逻辑与现象学,实际上胡塞尔说得很清楚了,首先你需要有逻辑作为底蕴支撑,然后再来看现象学的方法,否则,看不懂只是最轻的问题
那么首先是逻辑,作为逻辑本身来说,以因推果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并且当讨论范围仅限于逻辑关系的时候,因果总是成立的
问题在于我们所使用的语言并不总是纯粹逻辑的,它其中夹杂着大量的直觉、感觉、现象、逻辑、关系、次序等等问题,在这种语言环境当中,如果我们想要集中解决逻辑上的问题,那么首先就要将这些庞杂的东西分开来,才能清楚哪些是逻辑的,而哪些看似逻辑实则意向的
说到意向,胡塞尔在解释逻辑与意向问题的时候,总是强调意向的非独立性,即现象学的方法上——现象学的方法是首先不设逻辑,仅以意向得到对象,然后才在此之上加以逻辑分析
胡塞尔与海德格尔后的哲学分歧也是这样一个问题,海德格尔首先将存在独立于意向,即存在为意向先,而后有逻辑,再有基于存在的意向的牵连等等
那么简单地说,当我们叙述任何事物的时候,逻辑并不能保证“所有涵盖者次序”的问题,它仅对自己内部的次序加以约束
再简单的说,这并不是逻辑上出了问题,而是没有将逻辑与非逻辑项分开
我不知道你现在来想这些事情是否为时过早,那么……关于胡塞尔和海德格尔,以及后期逻辑学和分析哲学的相关书籍你看了没有?
如果没有,那么实际上很简单——所谓“因果”,仅对于“有因果必然”的东西成立,而其他的,是不管的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