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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我就是这样爱春 进来一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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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本来就是把人当物品的一个动词。而李的做法,并非把林当物品,而是给了她足够的尊重,他不是直接甩了林去喜欢另一个妹子(让别人觉得是林不够有吸引力),而是把自己品行搞坏(不是他移情别恋),他把说分手的权利交给林诗音,把选择配偶的权利交给林诗音,并且给足了她时间。
从行动上看,并不是简单的让,退才是最符合行动的概括。
而站在接受方林诗音的立场,才是来判断让还是退的关键。
你撇开林诗音不管,单纯认为李就是要把林让给龙,爱春说你不把林诗音当人看,说的很对,你确实是不站在林的角度来看问题。I


IP属地:北京39楼2013-11-01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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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豌豆荚吧 李寻欢可不可恨?I


    40楼2013-11-01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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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不把自己当人看的女人


      来自Android客户端41楼2013-11-0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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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起来,李和林的事都是自愿的。


        IP属地:山东来自手机贴吧42楼2013-11-01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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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这边开个新楼。上面太乱了。@到不了岸上
          我们观点不同就在于:
          一。我说是“让”,你说是“退”I


          43楼2013-11-01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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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让(这个我们还在讨论,先不说对错)这个动作的对结局的影响,在我们的价值观里面的认同与否?对吗?
            @到不了岸上I


            44楼2013-11-01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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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面说的很清楚了,说实话让与退不是什么原则性的问题,重点在于你怎么看待


              IP属地:北京来自WindowsPhone客户端45楼2013-11-01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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