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不懂法律的学生,母亲更是.因此在她的工作单位,她被室友打伤,女室友几天没有来上班,我母亲也没有办法,周围人没有伸出手帮她,我亲戚也只是帮她看了一千多的病,医生不能确诊她的病因.直到前天早上我从上学的地方坐火车到达南京她所工作地方,回来看她,陪她看病,又因家里没钱,所以我借了几千回来,可是母亲一直苛刻自己没有看病,我哄着她看了周六的门诊,周一的今日,我按她的领导写了事情经过报告,消失六天的女室友,回到宿舍,我报了110.通知了领导,我两个朋友也过来帮忙了,结果我因只是让母亲上了警车,自己和朋友另外到,后果就如题所说.我和朋友听完先前的结果都特别不满,我母亲真心委屈,所以我想发帖问下,协议有余地反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