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朝法律保护合法的婚姻,并对妇女进行保护
秦简《法律问答》载“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女子甲逃婚,如果婚姻经官府登记的,就要论罪,否者则不予追究。“女子甲去夫亡,男子乙亦阑亡,相夫妻,甲弗千请,居二岁、生子,乃告请,乙即弗弃,而得,论何也?当黥为城旦,女黥为春。”可见,这种私奔成婚是不合法的,要受到法律惩处的。
“充妻不书,赀二甲,男子离婚不报官者,要付出两件兵器(甲)的钱赋。这与后世男子可随意休妻有着极大的区别,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男权,从而保护了妇女,由此可见,秦朝法律对婚姻是有明确的规定并进行保护的。
秦律在防止家庭暴力及对妇女权益进行保护方面也有明确的规定。《法律问答》载“妻悍,夫殴笞之,决其耳,若折肢指,月失体,问夫何论?当耐。”
在家庭中,因妻子凶悍,而被丈夫责打,撕裂了耳朵,折断了四肢或手指等,依律要处于耐性。
在特定的情况下,甚至允许妻子惩治丈夫,即秦始皇会稽刻石上所说的“夫为寄猳,杀之无罪”妻子将与别人通奸的丈夫杀死,不负任何刑事责任。可见。保持贞洁并不是对妇女的片面要求,而是男女应该共同遵守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