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物权的效力
1、〔例题〕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C )
A、乙优先于丙受偿
B、丙优先于丁受偿
C、丁优先于乙受偿
D、丙优先于乙受偿
动产担保中,留置权 优先于 登记的抵押权 优先于 质押 优先于 未登记的抵押权
?2、【2011年司考卷三第57题】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方某,方某将该房屋转租给唐某。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丁某在租期内基于房屋所有权可以对方某主张返还请求权,方某可以基于其与丁某的合法的租赁关系主张抗辩权
B.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并已实际交付给唐某租用,则丁某无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
C.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其有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
D.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在丁某向唐某请求返还房屋时,唐某可以基于与方某的租赁关系进行有效的抗辩
第五章 物权变动
1、〔例题〕甲有三台空调,A空调自用,B空调借给乙使用,C空调出租给丙。如今甲乙签署买卖合同,由乙购买这三台空调,双方约定:(1)A空调出卖给乙,但甲由于使用需要,承租该空调;(2)甲将对丙享有的C空调返还请求权让与给乙,以代替交付。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BC )
A.关于A空调的交付为占有改定
B.关于B空调的交付为简易交付
C.关于C空调的交付为指示交付
D.三台空调均未交付
2、〔例题〕下列各项中的交付方式,属于简易交付的是( B )
A.甲将钢琴售予乙,因甲尚需使用该钢琴参加比赛,故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与借用合同,由乙取得间接占有,以替代现实交付,从而完成钢琴所有权移转
B.甲出借电脑给乙,后甲将该电脑出卖于乙,双方约定待乙支付价款后,电脑所有权即转移于乙
C.甲将出租给乙的汽车售于丙,未终止租赁合同,但甲将对乙的汽车返还请求权让与丙
D.甲将一幅画售于乙,乙将该画转售给丙,甲依乙的指示直接将该画交付于丙
间接占有是指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对于事实上占有物的人具有返还请求权,因而间接对物管领的占有。
A 占有改定;B简易交付;C指示交付;D
3、〔例题〕某房屋登记的所有人为甲,乙认为自己是共有人,于是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甲不同意,乙又于3月15日进行了异议登记。3月20日,丙打算买甲的房屋,但是到登记机构查询发现甲的房屋存有异议登记,遂放弃购买。乙申请异议登记后,发现自己的证据不足,遂对此事置之不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BC )
A.异议登记后,未经乙同意,处分该房屋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B.异议登记于3月31日失效
C.甲有权向乙请求赔偿损失
D.甲有权向登记机构请求赔偿损失
A异议登记后,中止不动产登记权利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和公信力效力,从而使第三人无从主张根据登记的公信力善意取得不动产物权。
#19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思考〕
1、《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该规定属于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还是属于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
债权形式主义+登记对抗
2、《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有何不同?
#127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129登记对抗
3、甲将自有的房屋一套卖于乙,双方签订合同并办理了所有权过户登记。后发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我国法律,此时房屋应归谁所有?
根据我国法律,须在债权的意思表示之外加上登记或交付,物权才发生变动。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缺乏意思表示的基础,此时房屋仍为甲所有。
物权行为理论下,物权合意+形式要件为物权行为,独立于债权行为存在,当债权消灭后,物权行为继续有效,房屋归乙所有。甲可向乙请求不当得利返还。
(思考)
1、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办理所有权过户登记,问: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15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丙将自己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尚未办理抵押登记,问:抵押合同效力如何?
同上。
4、〔例题〕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08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08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08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C )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
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
抵押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所以排除BD。又乙公司办理了预告登记,#20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非基于法律行为而生的物权变动
〔思考〕
1、甲自建房屋一幢,已封顶,但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甲是否已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张某去世后,留有房屋一套,未立遗嘱,其长子张大抢先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次子张二提出异议,在未变更登记之前,房屋归谁所有?
3、李某与王某于2005年结婚,婚后购买了一套住房,登记为夫妻共有。后因感情不合,于2010年诉讼离婚。法院将存款及车辆判归李某所有,将房屋判归王某所有。在王某持生效判决变更房屋所有权登记之前,该房屋权属状况如何?
#28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29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30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31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5、〔例题〕甲于2007年10月死亡,死亡时留有85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乙是甲唯一的合法继承人,他在操办完甲的丧事后,并未马上对房屋进行过户。2008年4月,乙和丙结婚,当年5月,乙将甲的房屋过户到了自己名下。不久,乙、丙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在离婚时,丙要求分割乙名下的房屋。
问:1、丙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2、若乙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在法律上会有何不利后果?
1、不能。#29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所以房屋属于乙的婚前财产。
2、#31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物权行为理论
〔思考〕甲公司将一批钢材卖给乙公司并已交付,但由于乙公司迟迟未付货款,经催告亦未在合理期间内支付,买卖合同被甲公司解除。就在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钢材返还事宜期间,乙公司宣告破产。如果采物权行为理论,或不采物权理论,对于甲公司而言,后果有何不同?
采物权行为理论,债权消灭后,物权行为继续有效,乙公司有钢材的所有权,甲公司作为乙公司的债权人之一,乙公司破产清算后,按比例取得赔偿。
不采物权行为理论,在债权形式主义中,债权消灭,物权变动无效,甲公司仍享有钢材的所有权。
〔思考〕甲公司将一批钢材卖给乙公司并已交付,但由于乙公司迟迟未付货款,经催告亦未在合理期间内支付,买卖合同被甲公司解除。就在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钢材返还事宜期间,乙公司的另一个债权人丙公司起诉乙公司获胜,并申请对上述钢材进行执行。如果采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甲公司能否提起执行异议?
不能。
公示公信原则
〔思考〕
1、甲将一台电脑借给乙使用,乙擅自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将电脑交付给了丙。丙能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2、甲的房屋错误地登记在乙的名下,乙见有机可乘,即以市价将该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将房屋过户给了丙。丙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106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1、〔例题〕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C )
A、乙优先于丙受偿
B、丙优先于丁受偿
C、丁优先于乙受偿
D、丙优先于乙受偿
动产担保中,留置权 优先于 登记的抵押权 优先于 质押 优先于 未登记的抵押权
?2、【2011年司考卷三第57题】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方某,方某将该房屋转租给唐某。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丁某在租期内基于房屋所有权可以对方某主张返还请求权,方某可以基于其与丁某的合法的租赁关系主张抗辩权
B.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并已实际交付给唐某租用,则丁某无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
C.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其有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
D.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在丁某向唐某请求返还房屋时,唐某可以基于与方某的租赁关系进行有效的抗辩
第五章 物权变动
1、〔例题〕甲有三台空调,A空调自用,B空调借给乙使用,C空调出租给丙。如今甲乙签署买卖合同,由乙购买这三台空调,双方约定:(1)A空调出卖给乙,但甲由于使用需要,承租该空调;(2)甲将对丙享有的C空调返还请求权让与给乙,以代替交付。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BC )
A.关于A空调的交付为占有改定
B.关于B空调的交付为简易交付
C.关于C空调的交付为指示交付
D.三台空调均未交付
2、〔例题〕下列各项中的交付方式,属于简易交付的是( B )
A.甲将钢琴售予乙,因甲尚需使用该钢琴参加比赛,故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与借用合同,由乙取得间接占有,以替代现实交付,从而完成钢琴所有权移转
B.甲出借电脑给乙,后甲将该电脑出卖于乙,双方约定待乙支付价款后,电脑所有权即转移于乙
C.甲将出租给乙的汽车售于丙,未终止租赁合同,但甲将对乙的汽车返还请求权让与丙
D.甲将一幅画售于乙,乙将该画转售给丙,甲依乙的指示直接将该画交付于丙
间接占有是指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对于事实上占有物的人具有返还请求权,因而间接对物管领的占有。
A 占有改定;B简易交付;C指示交付;D
3、〔例题〕某房屋登记的所有人为甲,乙认为自己是共有人,于是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甲不同意,乙又于3月15日进行了异议登记。3月20日,丙打算买甲的房屋,但是到登记机构查询发现甲的房屋存有异议登记,遂放弃购买。乙申请异议登记后,发现自己的证据不足,遂对此事置之不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BC )
A.异议登记后,未经乙同意,处分该房屋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B.异议登记于3月31日失效
C.甲有权向乙请求赔偿损失
D.甲有权向登记机构请求赔偿损失
A异议登记后,中止不动产登记权利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和公信力效力,从而使第三人无从主张根据登记的公信力善意取得不动产物权。
#19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思考〕
1、《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该规定属于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还是属于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
债权形式主义+登记对抗
2、《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有何不同?
#127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129登记对抗
3、甲将自有的房屋一套卖于乙,双方签订合同并办理了所有权过户登记。后发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我国法律,此时房屋应归谁所有?
根据我国法律,须在债权的意思表示之外加上登记或交付,物权才发生变动。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缺乏意思表示的基础,此时房屋仍为甲所有。
物权行为理论下,物权合意+形式要件为物权行为,独立于债权行为存在,当债权消灭后,物权行为继续有效,房屋归乙所有。甲可向乙请求不当得利返还。
(思考)
1、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办理所有权过户登记,问: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15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丙将自己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尚未办理抵押登记,问:抵押合同效力如何?
同上。
4、〔例题〕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08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08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08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C )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
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
抵押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所以排除BD。又乙公司办理了预告登记,#20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非基于法律行为而生的物权变动
〔思考〕
1、甲自建房屋一幢,已封顶,但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甲是否已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张某去世后,留有房屋一套,未立遗嘱,其长子张大抢先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次子张二提出异议,在未变更登记之前,房屋归谁所有?
3、李某与王某于2005年结婚,婚后购买了一套住房,登记为夫妻共有。后因感情不合,于2010年诉讼离婚。法院将存款及车辆判归李某所有,将房屋判归王某所有。在王某持生效判决变更房屋所有权登记之前,该房屋权属状况如何?
#28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29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30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31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5、〔例题〕甲于2007年10月死亡,死亡时留有85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乙是甲唯一的合法继承人,他在操办完甲的丧事后,并未马上对房屋进行过户。2008年4月,乙和丙结婚,当年5月,乙将甲的房屋过户到了自己名下。不久,乙、丙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在离婚时,丙要求分割乙名下的房屋。
问:1、丙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2、若乙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在法律上会有何不利后果?
1、不能。#29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所以房屋属于乙的婚前财产。
2、#31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物权行为理论
〔思考〕甲公司将一批钢材卖给乙公司并已交付,但由于乙公司迟迟未付货款,经催告亦未在合理期间内支付,买卖合同被甲公司解除。就在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钢材返还事宜期间,乙公司宣告破产。如果采物权行为理论,或不采物权理论,对于甲公司而言,后果有何不同?
采物权行为理论,债权消灭后,物权行为继续有效,乙公司有钢材的所有权,甲公司作为乙公司的债权人之一,乙公司破产清算后,按比例取得赔偿。
不采物权行为理论,在债权形式主义中,债权消灭,物权变动无效,甲公司仍享有钢材的所有权。
〔思考〕甲公司将一批钢材卖给乙公司并已交付,但由于乙公司迟迟未付货款,经催告亦未在合理期间内支付,买卖合同被甲公司解除。就在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钢材返还事宜期间,乙公司的另一个债权人丙公司起诉乙公司获胜,并申请对上述钢材进行执行。如果采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甲公司能否提起执行异议?
不能。
公示公信原则
〔思考〕
1、甲将一台电脑借给乙使用,乙擅自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将电脑交付给了丙。丙能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2、甲的房屋错误地登记在乙的名下,乙见有机可乘,即以市价将该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将房屋过户给了丙。丙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106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