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工业国家中,德国最早推行社会保障制度,是世界上第一个以社会立法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1883年,德国首相奥托冯俾斯麦首次颁布了德国也是世界上第一部《疾病保险法》,由此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开始建立。二战后德国又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对社会保障体制进行调整完善,使得德国的社会保障体制逐渐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出台与德国新历史学派有着密切的关系。新历史学派的理论核心是“国家观”,认为国家是集体经济的最高形式。凡是个人达不到的目标,都应由国家实现。国家应该直接干预经济生活的管理,负起“文明和福利”的职责。而劳资矛盾作为德国经济社会的重要矛盾,关系着帝国的发展和命运,理所应当由国家出面解决。正是这一理论,要求德国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应该承担起责任,为德国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理论支持,并推动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