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单科成绩8年有效制,是全国自考办给各省自考办的建议,不要求必须执行。很多省从来都没有执行过这一建议。辽宁省在2004年的时候决定采纳全国自考办的建议开始执行自考单科成绩8年有效制,就是如果考生从第一科及格的科目算起,如果8年还没能毕业,那么哪科合格成绩超过8年就要作废重新参加这科的考试。在2012年4月的时候,是辽宁省第一批单科成绩超过8年而作废的时间,辽宁省自考办决定暂不执行这一规定了。估计是怕因执行此规定而使考生数量明显减少,降低一些年头长的老考生参加考试的劲头,所以辽宁省自考办发出声明,说如果执行单科成绩8年有效制之前2年会先出一个执行细则,只要不出细则,就不会执行。
所以现在辽宁省等于没有执行这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