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竞争,奖罚分明,具体要求如下:
(1)“优秀社团”由各社团负责人、校团委社团部全体成员及各社团成员代表按照社团总数的百分之十评选产生。
(2)“优秀社团指导老师”由各社团负责人、校团委社团部全体成员及各社团成员代表按照社团指导老师总数的百分之十评选产生。
(3)“优秀社团负责人”由各社团负责人、校团委社团部全体成员及各社团成员代表按照社团负责人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评选产生。
(4)”先进社团个人“由各社团按照社团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的名额在社团内进行公开评选。
2、对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中出现失误的社团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与处罚。
3、对不认真参加活动的社团成员视情节轻重也给予相应的处罚,具体如下:
(1)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社团活动者,应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于活动前一天向所在社团的知道老师或负责人递交假条,经允许后方可不参加活动。
(2)无故缺席活动三次以上者(包括三次)或者多次请假的,作自动退出社团处理,并在社团内部进行通报批评。
(1)“优秀社团”由各社团负责人、校团委社团部全体成员及各社团成员代表按照社团总数的百分之十评选产生。
(2)“优秀社团指导老师”由各社团负责人、校团委社团部全体成员及各社团成员代表按照社团指导老师总数的百分之十评选产生。
(3)“优秀社团负责人”由各社团负责人、校团委社团部全体成员及各社团成员代表按照社团负责人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评选产生。
(4)”先进社团个人“由各社团按照社团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的名额在社团内进行公开评选。
2、对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中出现失误的社团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与处罚。
3、对不认真参加活动的社团成员视情节轻重也给予相应的处罚,具体如下:
(1)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社团活动者,应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于活动前一天向所在社团的知道老师或负责人递交假条,经允许后方可不参加活动。
(2)无故缺席活动三次以上者(包括三次)或者多次请假的,作自动退出社团处理,并在社团内部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