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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整理】2014法大法学专业研究生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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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的各位,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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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为银河法律教育中心高淼鑫校长在银河法律强化提高班开课前,于2013年10月8日为学员做的法学专业报考指导,略有删减。该报考指南中包含法大法学的考试方式,考试方向,考试要求,备考阶段性指导,报考和复试等的概括性指导。以及关于各个专业的难易程度,招录比,特色等,关于报考现场确认,档案等问题的详细指导。对14,15有志于法大的考生有极强的借鉴意义。指导详细,篇幅较长,将分为三次进行放送。


1楼2013-10-24 14:22回复

    2014法大法学专业研究生报考指南(一)——解读法大法学考研
    先欢迎大家,这是我们新的一个阶段的开始了,我们今天的内容主要有这么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关于法大考研如何考的。因为不同阶段我们会有不同阶段的复习方法,还有复习的方向,所以我必须知道法大考研他到底是怎么考的,重点在什么位置,他的方向在什么位置,这是第一个部分。
    第二个部分是我们填报志愿的指导。每年我们都会做这么一个指导,因为可能对大家来说这是最重要的,志愿填得好的话,那就很轻松,如果志愿填的不好的话,那么就可能好不容易上线了,如果失之交臂的话,那就太可惜了。
    第三部分是一个专题——物权行为理论。因为物权行为理论一直都是我们法大考研的一个重点,不管是直接考还是间接考。但是呢,我也了解到,大部分的学校,物权行为理论这个部分都没讲,甚至很多的学校,老师可能只是提了一下,都没讲明白,所以我们专门花半天时间,就物权行为理论做一个专题来跟大家来阐述一下,因为毕竟在基础阶段,物权行为理论不宜讲得过深,因为这样的话很容易乱,在强化阶段,民法就只有三天时间了,可能就没法用那么长的时间专门用来深入这个,所以我就专门花半天时间来跟大家讲这个物权行为理论。(此指导中省略第三部分……)


    2楼2013-10-24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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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比如还有很多,比如说,关于这个权利能力的问题,我经常在各个地方都举这个例子,胎儿有没有权利能力的问题?我们都知道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那么在我们国家的立法上关于胎儿的规定,仅在于继承法上那一条,就是留下必要的份额,即所谓的预留分的问题,那么好,这个时候问题出来了,我们都知道,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那么权利能力是什么意思?权利能力是你可以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也就是说你可以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你有权利能力就可以成为民事主体,没有权利能力就不能成为民事主体,那么胎儿没有出生,所以他没有权力能力,所以他不能成为民事主体,那么继承法上那个规定是因为胎儿以后有可能成为民事主体,所以给他留下必要的利益,而这个利益是民法上的利益。那么既然是民法上的利益,而你又没有权利能力,你怎么可以享有民事上的利益呢?换句话说,如果我要立一份遗嘱,将我的财产分为三分,第一份留给我的额大儿子,第二份留给我未出生的胎儿,第三份留给我的视为己出的一条宠物狗,当然这狗不会花钱,就由一家宠物店来代管,那么这份遗嘱三个部分的效力如何呢?第一部分留给我的大儿子显然是没有问题吧,第三部分效力如何?显然是无效的,因为狗不是民事主体。如果我想要达到目的的话只能把钱遗赠给宠物店规定宠物店只能专款专用。因为受赠主体不同,一个受赠主体是狗,另一个受赠主体是胎儿,因为狗不是民事主体,所以遗赠无效,那么同样的,留给胎儿那一部分呢?胎儿没有出生之前也不是民事主体,在这之前的意义是一样的,唯一不同的区别是胎儿以后有可能成为婴儿,成为民事主体,而狗永远只能是狗,区别就在于这儿。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我往一个孕妇的肚子上踢上一脚,导致胎儿出生以后残疾的,而母亲没有留下任何后遗症,那么加害者当然要承担民事责任,那么谁来向加害者主张呢?是这个婴儿呢,还是他母亲呢?如果是母亲的话,侵权责任承担之前有一个条件是必须要有损害,而母亲没有任何后遗症,所以母亲不能基于自己的伤害要求赔偿,那么婴儿可不可以呢?婴儿可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主张呢?是不是也不可以啊?因为他受伤的时候还是胎儿,他出生的时候就已经是残疾人了,对吧?也就是说,你在胎儿阶段你就不是民事主体,你就没有权利,没有权利就当然不能成为侵权对象。所以各国的立法都必须解释为胎儿期间也是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无非在立法模式上有两种,一种是承认胎儿有权利能力,但是如果出生以后是死体的,追溯为胎儿阶段也没有权利能力,如果出生以后是活体的追溯为胎儿阶段也有权利能力,这才真正意义上的在体系上能够完善的,要不然我要给你利益,而你不是民事主体,我怎么给你利益呢?这在逻辑上是不通的,而我们国家在这个地方是没有规定的,但凡遇到此类情况,我都说这是一个特殊的规定,这是一个特别规定。那么如果一个国家的立法有那么多的特别规定的话,只能说明他的逻辑性是不强的,体系是不完善的,如果是特殊规定话就意味着,这个条文只是为了解决问题。那么如果就是为了解决问题的话我们简单地条文堆砌就可以了,那我们为什么还要学理论上的东西呢?条文的设立,一方面当然是为了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他是依据一定的体系来建立的,对吧?而我们要学的就是这个体系性的东西,然后才能兼顾解决问题,这两者不是完全断开的。如果你说特殊规定,那就是断开了。
      所以我想说的是你们在接下来的学习中,就是要想着怎么把自己的理论水平拔高,怎么去拿到那后面百分之四十的更多的部分?这才是使你们脱颖而出的部分,这也是你们来这里的意义。如果只是基础知识的话,你们自己回家看书也可以,法律又不难,法律又不需要基础。大家在进大学之前都没有学过法律,那么为什么四年以后名校毕业生的法律功底就强,非名校毕业生的法律功底就弱一些呢?用的教材都一样,就是师资的问题,师资不同,他给你的东西就不同,所以我们来这里的目的就是把这扇窗打开,客观的说不能让你通过这一个月时间两个月时间半年时间去赶超人家法大四年的熏陶和学习,客观上不太现实,那么这就只能要求我们加大强度了,要求我们别人还在睡觉的时候我们就去看书、思考,但如果仅局限于看书或者仅局限于用功,花时间大家都可以做到,关键是你的方向在什么地方,你自己的这扇窗能不能打开,你自己以后朝这个方向去努力。
      那至于说我们的主观题要怎么去回答?答题的思路什么的,这个现在不用去考虑,等到冲刺阶段的时候我会专门拿出一定的时间来告诉大家答题的思路和技巧是怎么样的。(注:后期持续放送。)因为这个思路和技巧只在于你有东西我才告诉你要怎么把它写出来,如果你肚子里没有这个东西,光知道技巧是没有意义的。这个我们练武功是一样的,你有内力我教你招式才有意义,如果说你没有内力,招式再多,那打出去的拳也没有力气,打不死人,相反如果是你内力很强的话,就算你没招式,随便走一挥手也可以,就是这样一个问题。


      5楼2013-10-24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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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学习方面你们还有什么问题和困惑没有?那没有的话我们就进入第二个主题,关于填报志愿的问题。志愿填报你们想知道什么?因为可能每个人对考研的目的不同,诉求也就不同,大家可以大胆的进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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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楼2013-10-24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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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大家很有用啊,快来收藏了


          7楼2013-10-24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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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提供眼药水不?看的我眼睛好疼啊!!!!不过我还是看完了,谢楼主慷慨放送


            9楼2013-10-25 08:53
            收起回复
              呵呵 对大家有用就好


              10楼2013-10-25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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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品!!!


                12楼2013-10-28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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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楼2013-10-29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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