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规定,非法收购穿山甲,昨经南靖检察院公诉,获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办检察官介绍,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需要省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去年8月,张某未办理经营野生动物许可证,就收购1只穿山甲,在饭店出售。之后,这一行为被南靖执法人员发现。经鉴定,穿山甲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1670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故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办检察官介绍,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需要省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去年8月,张某未办理经营野生动物许可证,就收购1只穿山甲,在饭店出售。之后,这一行为被南靖执法人员发现。经鉴定,穿山甲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1670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故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