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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棚户区改造禁止强拆强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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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6 09:25 讯 今后,甘肃省将完善安置补偿政策,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各地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通过提供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IP属地:甘肃1楼2013-10-17 11:46回复
    操,你撒时候都7级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3-10-18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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