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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Somerset Maugham】译《月亮与六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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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与六便士》为英国现代文学巨擘威廉·萨摩赛特·毛姆的顶尖之作。光是这个谜一样的名字,就吸引着无数好奇的读者翻开扉页,而那些看毕合书的读者也必将找到自己的答案。一开始,我自己只是带着练习阅读的目的去下了英文原版来看。但是毛姆大师运笔如刀,他刻画的人物棱角分明,看似平常的三言两语,细碎的性格缺点暴露无遗,尽显笑里藏刀的英式幽默。我细细看来,反思自己,浮躁的灵魂渐渐安定,仿佛毛姆帮我割去了心灵的腐肉,教我领悟人生中的进退取舍。
书是好书
但是参照傅惟慈译本阅读的同时,感觉毛姆爷爷如刀犀利的笔触被傅惟慈先生和谐掉了。虽然更大众,更朴实,更好理解,错误也很少,但是少了几分原著的紧致曲折。于是劣者斗胆呵笔,开始了咬文嚼字之旅。只要有一个单词的意蕴译不出来,我就会感到如同珍馐美味正要进嘴时却掉在地上,难受不已。只要有一个典故不知道,我就是点便百度所有的链接,也要找出来。可能我不如傅先生经验丰富,但是我会投入更多的时间,运用更先进的设备,请教更多懂行的人,直到完美。
话说两种语言一起嚼,别有一番味道。
1、译者初混贴吧,出没于毛姆吧、读书吧、世界名著吧,接下来会在各吧同时连载
2、因为时间及水平所限,大约进度保持在3~5天一章。
3、我拒绝不合逻辑,拒绝啰嗦,拒绝砍削作者原意,也拒绝添油加醋。
4、毛姆盛年的笔力给人的压迫感,我尽量想原汁原味的体现。入目艰难之处,还望坚持。
5、迫切希望喜爱英语的朋友能对照原著给我提出修改意见。
6、完美是我的强迫症,我在聆听吧友回音,文不厌改,百炼成钢。
7、一章占一楼,如有注解放在每段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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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内蒙古1楼2013-10-10 19:17回复

    第二章
    有关查理斯·思特瑞克兰德的文章写了恁多,貌似我好像没必要再写点什么了。画作就是画家的纪念嘛。我和他走的比多数人更近倒是真的:早在他沾上画画前我就认识他了,当他在巴黎度日维艰的时候也颇会过几次。但我觉得要是战乱没有阴差阳错的把我带去塔希提,我绝不会去着手这份回忆录。在那里,那个闻者唏嘘的小岛,他度过了残生。也在那里,我遇见了熟悉他的人们。我发现我所处的角色,正好可以揭开他悲剧生涯中仍不为人所知的一部分。如果那些坚信思特瑞克兰德伟大的人是正确的,那么由见过真佛的人亲口描述,不太会显得多余吧。要是有人和艾尔·格瑞寇像我跟思特瑞克兰德一样交好,如果能换得其回忆,要什么我们不肯给呢?
    但我不是举这些理由当挡箭牌。我忘了是谁,曾建议人们为了心神安宁一天要做两件所恶之事:那可是位高人。我一直小心翼翼的照着训诫,每天坚持完成起床和睡觉这两件事。但我天生就有股子苦行精神,每周我都强迫我的肉体经受更严厉的修行。我从来没中断阅读泰晤士报的文艺增刊。想想那么多新书,那么多作者对发表的期待,再想想等待他们的命运,身心都能因这种惩罚得到锻炼。一本书要从书山中脱颖而出已然机会渺茫,而那些书终见天日后也不过是昙花一现。天知道作家尝尽几多苦水,历尽几多心酸,绞尽几多脑汁才有机会去给予读者片刻的放松,才有机会去驱走他们旅途的沉闷。如果容我从书评判断,大多数书都是细心完成的佳作,是他们思想的精华,其中有些书甚至投入了一生的辛劳。我得出的教训是一个作家应当在完成作品的欢愉中,在卸下思想包袱的释然中找寻回报,而是不去关心其他。成也好败也好,表扬也好批评也好,要看淡些。
    如今战争到来了,随之而来的是一种新的风气。年轻人跑去拜一些我们老辈人没听说过的神。这些下一代的走向我也基本看清了,他们摩拳擦掌,声势昂扬,门都不扣直接就登堂入室,坐上我们的位置了。一时间口号满天飞。有些前辈先生开始学着后辈哗众取宠,挣扎着告诉自己他们的时代还没有结束。他们跟着那些大嗓门一起叫,但是口中所喊的“重整旗鼓”却有点气虚。他们像满脸铅粉的荡妇,用尖厉的欢笑声给老黄瓜刷绿漆。聪明点的行事都尽量顾着体面,但敛然微笑中多是无奈的自嘲。想当年他们就是用这样的喧,这样的闹,把酒足饭饱不思进取的上一代踩在了脚下。所以他们早就预见了这帮星火相传的下一代不久也是要退位让贤的。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尼尼微城如日中天的时候新福音都算老生常谈。那些他们自认为新奇的振振之词,之前讲过的腔调都换过快一百种了。真是:钟摆千摇难出轨,圆圈百绕不离宗。
    (译者注:“新福音”指的是《约拿书》记载约拿曾到尼尼微城宣布神的警示,尼尼微人民信神进而诚心求告。最后神怜悯了他们,放弃了将灾祸降临。而旧约《那鸿书》中提到约拿时代悔改的尼尼微城在400年后又堕落于邪恶,最终神降罪于他们,在末日审判中尼尼微城被毁。)
    有时候一个寿数大的人可以横跨他曾熟悉的岁月进入一个与他格格不入的年代。这无异于给有心人点了一出人类喜剧史上的活剧。可能有人也想到了一个例子——乔治·克拉布。他在他所处的年代是位著名诗人,他的天才是全世界不争的事实。如今复杂的现代生活很少对什么达成共识了。其翰墨师承亚历山大·珀普诗派,以压韵的骈体讲述是非曲直。后来爆发了法国大革命,拿破仑开始南征北战。诗人们都歌咏新式诗了,但是乔治·克拉布继续写他的顺口骈体道德诗。我认为他一定读过那些年轻人大闹诗坛的诗行,也不难料想他视其为糟粕。大部分新诗确实如此,但像济慈和沃兹沃斯的颂歌,寇拉瑞兹的一两首诗,还有雪莱的那么几首,发现了精神王国的广袤新大陆。克拉布先生已经是一潭死水了,还在继续写他的顺口骈体诗。我随意翻了翻年轻人的作文。我也说不好,也许他们中间有一个更慷慨的济慈,一个更空灵的雪莱已经发表了值得世人用心铭记的手笔。我佩服他们珠圆玉润的笔触,我惊叹他们赏心悦目风格。年纪轻轻的就已臻圆熟,使得现在再去谈其作品怎么让人心服都显得多此一举。但是任其满腹才学(按照他们的词汇量算,他们在摇篮里就该开始把弄罗盖特的词宝了)于我却言之无物。在我眼里,他们见识了太多,感受的太浅,热情有点虚,志向不够利。我受不了其勾肩搭背的殷勤,也经不起感情扑面袭来的折腾。我不喜欢他们。都是架子上的老古董了,我就继续写着我的顺口骈体道德诗吧。但这要不是单纯用来个人消遣,那我就傻到家了。
    (第二章完)I


    IP属地:内蒙古3楼2013-10-10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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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吧主竟然给置顶了~这厢有礼
      还有这章破了一万字关~
      第五章
      那个夏天我和斯特瑞克兰德夫人没少见面,不是在她家愉快的小饭局,就是在那个略微压抑的茶话会。我们俩可算投缘。那时我很年轻,也许她乐意能领我我走上艰难的文学之路吧。而对我来说,当遇到点麻烦时,知道有一个人会聆听你的诉说并给出合理建议是温馨的。斯特瑞克兰德夫人有一颗同情心。那是一种神奇的力量,但是它经常被一些了解它功效的人滥用:他们会居心叵测的殷勤着将它强加到不幸的朋友身上,来磨练他们玲珑处事的本领。
      这帮热心人士的关怀会像井喷般涌出,将受害者的心房冲成一片废墟。有道是“雨打梨花已尽湿,忍心收泪为护花”。斯特瑞克兰德夫人工于心计,让你感觉你接受关心也是在帮她疏导同情,让她不用忍心收泪。我那时年轻口快,跟若斯·沃特福德小姐谈起这个,她说道:
      “牛奶是好东西,尤其再滴两滴白兰地。但圈里的奶牛巴不得赶紧把它挤走。奶子胀了可是相当难受。”
      若斯·沃特福德有张刀子嘴。没人能把话说这么毒,但同时,也没人能把话说这么俏。
      我还喜欢斯特瑞克兰德夫人一点,她爱把周围环境布置的很雅致。她们家永远整洁精神,供着几枝花更添了生机。里间客厅的印花风格尽管设计刻板,但也美观明亮。小小的餐厅很有文艺范,在内用餐十分惬意。餐桌很好看,饭菜很可口,两个女仆也端端正正的。谁都能看出斯特瑞克兰德夫人治家有方,是位贤妻良母。里间客厅里挂着有几幅两个孩子的肖像。儿子叫罗伯特,十六岁了,在罗格比上学。在一幅画里他一身法兰绒织衣,头戴板球帽,另一幅则是燕尾服配高领衫。他继承了母亲的和眉善目,看上去干净,健康,正常。
      (译者注:chintz原为印花织物,但广泛应用与墙纸(18世纪)、服装(18世纪)甚至后来可以代指印花瓷器(1920s出现),且原文为复数形式chintzes,可能指多处印花,故译为印花风格,傅版此处译为印花布窗帘。Rugby,罗格比为历史悠久的英国名校,英式橄榄球正是因为起源于此所以也叫rugby。)
      “他可能少了几分灵气,”一天见我在看画,她说道,“但我知道他是个好孩子,脾气可好了。”
      女儿十四岁了,面容可亲,双眸沉静,一头浓云黑发垂肩而下,像极了母亲。
      “他俩长得都随你,”我说。
      “是啊,我觉得他们更像我,不像孩子他爸。”
      “你怎么从没让我见见他?”我问道。
      “你有此意?”
      她笑了,笑的很甜,双颊微微带晕。这个年纪的女人随便就脸红还真不多见。也许她的纯真正是其迷人所在。
      “你看,他一点也不文艺,”她说。“他就是俗人一个。”
      她的口气不是鄙夷,而是带着一腔柔情。仿佛通过坦白他最糟的一点,希望得到朋友体谅,不要去戳她的痛处。
      “他做股票生意,典型的经纪人。我觉得他会让你闷死。”
      “他也让你闷么?”
      “这嘛,可巧我是他老婆。我钟情于他。”
      她轻轻一笑,想遮去羞颜。我猜她在担心我会像若斯·沃特福德一样取笑她,后者听了她的心事准会舌头痒痒。她顿了顿,眼神愈发温柔了。
      “他从来不会耍聪明。甚至做生意时也不多动脑筋。但他是一个特别好的人。”
      “我觉得我会很喜欢他。”
      “哪天晚上我叫你来吃个便饭吧,但是丑话说前头,这是你自己愿意的,来了闷坐一晚可别怪我。”
      (第五章完)
      I


      IP属地:内蒙古7楼2013-10-12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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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踏上旅途,我思前想后觉得这趟差出的冤。现在斯特瑞克兰德夫人的苦肉计演完,我可以好好理一理思绪了。我为她诸多前后矛盾的举动感到不解。她的确很悲痛,但是为了引起我的同情,她的悲痛有点表演的意思。大量的手帕证明她是有备而哭。我佩服这种远见,但是回头想想,她的眼泪有点掉价了。我没法断定她要丈夫回心转意是出于爱他,还是出于对流言的恐惧。她那颗破碎的心中由爱生恨化成的苦和虚荣丧尽生出的痛相互交织,刺激着我怀疑的神经,挑战着我单纯的认知。那时我还不懂人类本性是何等的矛盾。我不知道真诚中含有多少做作,高尚中藏有多少卑鄙,抑或,恶行中贯彻了多少善良。
        但我的旅行也有几分历险的意思。踏进巴黎的我斗志昂扬,很入戏的把自己设定为一名守信的挚友,要将不忠的丈夫带回愿意原谅他的妻子面前。我决定下个晚上就去见斯特瑞克兰德,直觉告诉我,时间必须选的恰到好处。我那时经常琢磨情之一字,午饭前不是唤起真情的最佳时机,要想达到两情相悦怎么也得等到下午茶结束。
        我在旅店打听斯特瑞克兰德住的酒店。它叫做比利时人家。但是出乎我意料,旅店的咨询从没听说过什么比利时人家。照斯特瑞克兰德夫人的描述,那座雍容华贵的饭店坐落在瑞沃里大街背后。但我们翻遍了黄页,只有一个名字相同的饭店在沙门大街。那个街区不但不繁华,简直破烂。我直摇头。
        “肯定不是这个,”我说。
        咨询耸了耸肩。全巴黎没别的同名饭店了。我想斯特瑞克兰德还是隐藏了住址,透漏这个地方只是在骗他的合伙人罢了。不知道为什么我有这个念头,斯特瑞克兰德是出于幽默感才把那个暴怒的破产户大老远骗到巴黎的穷街破房里。尽管如此,最好还是走一趟。第二天傍晚六点左右,我乘一辆马车抵达沙门大街,在街角我就下车了,因为最后一段路我想走着去,顺便可以看看饭店的外观。这条街上尽是供穷人采购的小商铺,走到差不多一半,左手边就是比利时人家。我自己住的旅店已经够寒酸了,但相形之下那简直算高档的。这座建筑楼层挺高,灰头土脸的,估计许多年没粉刷过了,脏兮兮的窗户全都死死的关着,整个乌七八糟的样子使得两旁的烂房子都显得干净整洁。查理斯·斯特瑞克兰德正不知为哪位红颜丢家弃子逍遥自在呢,怎么可能住在这种地方。发觉自己被当猴耍的我被激怒了,差点没问清楚就拂袖而去。我走进这扇门,只为将来能亲口告诉斯特瑞克兰德夫人,我全力以赴了。
        门就在一家铺子边上,大开着。门里面有块牌:进门登记。我沿一行窄梯上楼,看见一个玻璃隔间,里面一张桌子,几把椅子。门外一条长凳,可以想象传达室的人就在上面熬过长夜。四下无人,但有个电铃下面写着服务员。我按下电铃,立刻冒出来个侍者。这个小伙子一副被人欺负惯的嘴脸,穿着一件单衫,趿着两只毛拖鞋。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我问的这么漫不经心。
        “有个斯特瑞克兰德先生住这里吗?”我问。
        “三十二号。六楼。”
        我太惊讶了,一时没答话。
        “他在么?”
        服务员看了下房里的一块板子。
        “他没留下钥匙。你自己上去看。”
        我觉得最好再问一句。
        “夫人也在?”
        “就一位先生。”
        服务员狐疑的看着我转身上楼。楼梯昏暗憋闷,一股霉臭味。三段楼梯之上有一个头不梳衣不整的女人,当我走过的时候她开了门,一言不发的盯着我看。过了一好阵我爬上了六楼,敲了敲三十二号的门。屋里一阵响动,接着门被拉开一些。查理斯·斯特瑞克兰德站在了我面前。他一言不发,显然没认出我。我自报大名,尽力想装的轻松些。
        “你不记得我了。七月份我有幸跟您共进晚餐了呢。”
        “进来,”他高兴地说。“见到你真好,坐吧。”
        我走进门。这间房子太小了,挤满了法国人称之为路易斯·菲利普风格的家具。一张大木床上乱铺着红色的鸭绒毯,剩下就是一个大壁橱,一张圆桌,一个小水槽,两把棱纹布罩着的椅子上堆满了杂物。每件东西都又脏又旧,没有任何迹象表现出马克安德鲁上校所信誓旦旦描述的极尽奢华。斯特瑞克兰德一把抹去椅子上的衣物,我坐了下来。
        “那么有什么事吗?”他问。
        房间这么小,他显得比我印象里更高大了。他穿着一件半旧诺福克夹克,几天没刮胡子。上次见他的时候他十分整洁,但很别扭,现在他邋里邋遢的,反倒特别自在。我不知道他会对我精心准备的话题作何反应。
        “我谨代表你妻子特来拜访。”
        “我正要趁饭前出去喝一杯。你也来吧。喜欢苦艾酒么?”
        “可以接受。”
        “那走吧。”
        他带上一顶早该刷洗的礼帽。
        “要不一起吃饭把。你可欠我一顿饭,记得么。”
        “当然。你就一个人?”
        我为这么自然的带出了这个重要问题而沾沾自喜。
        “那是。其实我三天没跟活人说话了。我的法语不是特别好。”
        当我在前开路下楼时我琢磨着那个茶店姑娘上哪儿去了。是吵架了,还是他这股劲过去了?很难相信他策划了一整年就为了像这样让自己潇洒走一回?我们步向克利切大街,在一家大咖啡馆的街座上坐下。
        (第十一章完)


        IP属地:内蒙古16楼2013-10-19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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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那个点的克利切大街熙熙攘攘,从过往的行人你可以看到不少市侩言情小说中的活脸谱。到处是小职员,女摊主,一个个像从巴尔扎克的如椽大笔下跳出来似的。男人、女人,形形色色的人薄本微利的过日子。在巴黎的这个穷苦角落里,福祸可能旦夕而至,千万条求生的信念撑起各自提心吊胆的生活。
          (sordid romance之所以翻译成市侩言情小说,是因为译者觉得毛爷爷在黑巴尔扎克,英法之间好比中日,互相厌恶。傅本译作庸俗罗曼司。)
          “你对巴黎熟么?”我问。
          “不熟。就度蜜月来过一次。”
          “你哪根筋打错了选的那个旅店?”
          “别人推荐。我只找便宜的。”
          苦艾酒上桌,我们慢条斯理的化糖调酒。
          (译者注:国外餐桌礼仪是茶勺里放一块方糖,滴上冷水化成糖稀,加入苦艾酒中。)
          “我该告诉你我的来意了。”我不乏尴尬的说道。
          他两眼一亮。“我琢磨着也该有人来了。艾美给我写了一大堆信。”
          “那你很清楚我的说辞了。”
          “我一封信都没读。”
          我点起一根烟,拖延一下时间,不太确定该如何进行计划。我准备的慷慨陈词在这条克利切大街完全施展不开。突然他一声干笑。
          “苦差事吧,你说呢?”
          “唉,别提了,”我答道。
          “嗯,你看这样行不,别管去什么差事,咱俩今晚乐一乐。”
          我踟蹰了。
          “你不知道你妻子现在相当难受吗?”
          “她会没事的。”
          我无法描述这个人的口气是何等冷漠。一句话就让我慌了阵脚,但是我竭力不让他看出来。我采用了我的叔叔亨利惯用的一种语气。作为一个神父,这是他为“新增助理牧师团”向亲戚们筹款时的专用语气。
          “不介意我有话直说吧?”
          他笑着摇了摇头。
          “她因为你受苦受难应该吗?”
          “不应该。”
          “你对她有什么不满吗?”
          “没有。”
          “像这样无端抛弃一个十七年勤勤恳恳侍奉你的妻子算不算禽兽行径?”
          “禽兽不如。”
          我惊讶的上下打量他。面对质疑,他应承如流,一下反客为主。我这和事老一招棋臭,贻笑大方了。我的言辞本来集说服力、感化力、煽动力、警示力、惩戒力乃至杀伤力、正义感、讽刺性于一身。而这人顽石一块,任老和尚拿去怎么敲也变不了美玉。我无计可施,因为我这个人只练反驳功夫。
          “如何?”斯特瑞克兰德说。
          我使劲扁起嘴。
          “好啊,你既然承认了,我也没什么可说的。”
          “我也觉得。”
          空有一身本事施展不出来,我彻底被惹怒了。
          “废话少说,你不能一个大子不留就把老婆休了。”
          “为什么?”
          “她怎么生存?”
          “我都养了她十七年了。为什么不能换一下,让她养她自己?”
          “她做不到。”
          “不妨试试。”
          我有许多说法来反击这句话。我可以举出女人在家被动的经济地位,举出种种不成文的,男人结婚时就默认接受了的规定,诸如此类。但是我觉得只有一点值得弄清楚。
          “你还关心她么?”
          “一点也不,”他答道。
          这对谁都是一件极度严肃的事,但是他那种幸灾乐祸的劲让我差点没笑出声来。我提醒自己他的所作所为是何等恶劣,于是我拉下面孔,霎时正气凌然。
          “去你妈的,还有两个孩子呢,你知道吗!他们招你惹你了?孩子可没求你把他们生出来。你就这样不管不顾他们早晚得流浪街头。”
          “他们已经舒坦了够多年了。绝大多数孩子都没这福份。再说会有人照看他俩。实在不济,马克安德鲁夫妇会供他们上学。”
          “你难道不疼自己孩子?那俩孩子多好。你要就此一刀两断?”
          “小时候是挺招人疼,但是现在他们已经大了,也没什么舍不得。”
          “你不是人。”
          “可不。”
          “你恬不知耻。”
          “不知。”
          我换了种策略。
          “所有人都会认为你猪狗不如。”
          “随便。”
          “为人所不齿也无所谓?”
          “对。”
          他这么不屑一顾的随口回答使得我本来天经地义的问题显得对牛弹琴。我静思了一两分钟。
          “我不相信一个人知道他的另一半恨他了还能舒舒服服的活着。你确定你永远不在意?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良知的,你早晚也会良心发现。假如你老婆死了呢,你不怕受悔恨折磨吗?”
          他不答话,我就等他开口。最后还是我自己打破僵局。
          “你有什么话说?”
          “一句话,你真他妈蠢。”
          “我把话说到头,你会被强制去养你老婆孩子,”我忍无可忍的回敬道。“法律会保护他们的。”
          “法律能从石头里榨出油来吗?我没钱,全身就一百磅。”
          这下我更晕乎了。他真是因为拮据才住那种旅馆。
          “你花完了怎么办?”
          “去挣点。”
          他无比镇静,眼角还露着讥嘲,让我方才所说的一切显得更蠢了。我停了一会儿想想接下来该怎么说。但这回他先发话了。
          “为什么艾美不能再嫁?她还挺年轻的,又不算丑。我可以出面担保她是个贤妻。她要是想离婚,我不介意牵线。”
          这回轮我笑了。你个老奸巨滑,原来在这儿等着呢。他肯定是想掩盖他私奔的罪行,想方设法金屋藏娇。我斩钉截铁的回答道。
          “你老婆说了,再怎么软磨硬泡她也不会离婚。她铁了心的。你趁早把这些想法蠲了。”
          他震惊的看着我,绝不是做作。他笑不出来了,一板一眼的说。
          “但是,兄弟,我无所谓啊。里外跟我没半毛钱关系。”
          我笑出了声。
          “快算了吧,你以为我们就那么傻?我们老早就知道你那位姨太太了。”
          他动容了一下,随即爆发出一阵狂笑。他笑的那般聒噪,旁边人纷纷回头看视,有的也跟着笑了起来。
          “我没看出有什么好笑的。”
          “可怜的艾美,”他还是合不拢嘴。
          接着他的脸生出一股不平之气。
          “看看女人的这点心眼!张嘴就是情爱。她们认为男人走了只是去追寻新欢。你觉得我会为个娘们冒天下之大不韪?”
          “你是说你没跟人私奔?”
          “当然没有。”
          “对天发誓?”
          我也不知道干嘛要这样。只是说顺口了。
          “对天发誓。”
          “那你背井离家的到底图什么?”
          “我要画画。”
          我盯了他很长时间。我不能理解,只以为他疯了。别忘了我当时非常年轻,而他是个中年男人。我忘我的沉浸在惊讶之中。
          “但你都四十了。”
          “所以我才觉得该赶紧行动。”
          “你以前画过?”
          “从小我就更想当画家,但我父亲把我逼上了商界,因为认为搞艺术不赚钱。一年多一点之前,我就干上了,去年一整年我都在上夜课。”
          “斯特瑞克兰德夫人以为你去俱乐部里玩桥牌的时候你干的就是这个?”
          “就是这个。”
          “你为什么不明说?”
          “我宁愿这是个秘密。”
          “你能画了?”
          “现在还不行。但我一定做得到。所以我跑来这里。我在伦敦不能得偿我愿,也许这里可以。”
          “你觉得像你这个年纪的人还可能画出名堂么?一般人都是从十八岁学起。”
          “我能比我十八岁的时候学得更快。”
          “你凭什么认为自己有这个天分?”
          他沉默了一阵。目光凝在了过往的人群上,但我觉得他什么都没看进去。
          不回答就是他的回答。
          “我非画不可。”
          “瞎猫碰死耗子么?”
          他看着我,眼中泛着异光,盯得我极不自在。
          “你又有多大?二十三?”
          我觉得这个问题问的没价值。换做我去冒这个险,当然很正常。但是这个男人的青春已经过去了,他是有身份的券商,一个女人的丈夫,两个孩子的爹。这件事我做无妨,他做就是犯傻。不过我想表现的尽量客观。
          “当然奇迹可能发生,你有可能成为大画家,但你必须承认这种几率微乎其微。一旦搞砸你可亏不起这个本。”
          “我非画不可,”他又说了一遍。
          “假如你一辈子不过是个三流画家呢,你觉得放弃一切还值得吗?再说了,你干个别的做不到最好也没关系,成天混饭也能活得舒舒服服。当画家可完全是两回事。”
          “屁话连篇,”他说道。
          “我就不明白了,这不是明摆的事么?”
          “我说了我非画不可。我不能自已。一个人溺水了,谁管他泳游的是好是赖,要么努力挣扎,要么就淹死。”
          他声音里的热情至真至纯,我无法不为其折服。我感到他体内翻滚着一股我无法理解的巨力,它强大无比,压倒性的控制着他,让他如陷恶魔掌中身不由己。它老早就潜伏着了,真担心有一天它会将他一口反噬。然而这样一个人的外表却这般普通。我饶有兴趣的打量他,他只纹风不动。我在想一个陌生人会怎么看他,穿着半旧诺福克夹克和全是褶的裤子,戴着没刷干净的礼帽,长着没洗净的手。而尽是胡茬的下巴,两只小眼和突出的大鼻子组成了其粗笨的面孔。他还长了一张大嘴,双唇厚实肉感。不,我无法给他定位。
          “你不回妻子身边去了?”我最后说道。
          “永不。”
          “她愿意忘记一切重头来过。她永远不会怪你一句。”
          “叫她去死。”
          “你不在意别人当你是混账王八蛋?老婆孩子上街要饭你也不管?”
          “老子不管。”
          我沉默了一阵为我最后一句蓄力。我说的尽可能的掷地有声。
          “你是全世界最不要脸的人渣。”
          “这下说痛快了吧,走咱们吃饭去。”
          (第十二章完)


          IP属地:内蒙古17楼2013-10-21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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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东西,求全则毁,信、达、雅之间要是不矛盾,哪用那么多脑筋。

            第十三章
            不得不说叫他消了这念头才是更得体的做法。也许我该利用胸中的义愤好好演上一出。如果我一口回绝跟这种男人同席,起码向马克安德鲁上校复命的时候能赚取点好感。但是我越怕戏演不下去演得不真,就越没法理直气壮;越想这头死猪是不怕开水烫的,就越踌躇该不该启齿。只有诗人和圣人才会为沥青路面浇水,因为他们相信精诚所至,百合盛开。我付了酒钱,两人找了家很火的小饭馆。我有年轻的胃,他有麻木的心,吃的都很尽兴。然后我们进酒馆继续畅饮美酒加咖啡。
            这件事我该说的都说了,尽管没继续追究感觉有点对不起斯特瑞克兰德夫人,但我实在犟不过他的铁石心肠。话说三遍淡如水,我可没有三姑六婆们说车轱辘话的本事。我安慰自己去深度发掘一下斯特瑞克兰德的想法没有坏处,而实际上我不止对这个感兴趣。这不是件容易的事,因为斯特瑞克兰德口齿不太伶俐。表达思想对他而言有很大困难,就好像他的思维不是靠文字组织的。你必须通过揣摩他不当的用词,通过捕捉他些微的手势来猜测其内心意图。从那些无关紧要的话语中,他的一些特质在渐渐破茧而出。也许是发自真心,第一次置身于巴黎的他对周围如何毫不在意,(跟他妻子游玩的那次不算)即使见了一些新奇的景物,他也只是走马观花,毫不动容。我一生多次光顾巴黎,每次的巴黎之旅都让我很兴奋,每次行走在巴黎街头就会预感有奇遇发生。而斯特瑞克兰德只是淡淡的。现在回想起来,除了内心混乱的画境,他对什么都视而不见。
            接着发生了一件略显荒唐的事。酒馆里有许多风尘女子,有的陪客喝酒,有的坐台。一时我发现其中一个在看我们,而斯特瑞克兰德一朝那边看,她就笑逐颜开。我不认为他在看她。过了一会儿,她出门绕了一圈,然后刻意走过我们的桌子,非常得体的请我们给她买点喝的。接着她坐了下来,我就跟她聊天,但明摆着她只中意斯特瑞克兰德。她经我告知这个人不识几个法语字,而她的英文也好不到哪去,于是边打手势边用杂着英文的法语试着跟他交流,以为这样就好理解。碰见实在说不清的,就赶着让我翻译,然后催着问我他是怎么回答的。斯特瑞克兰德不温不火,有点兴致但是显然没有动心。
            “我觉得你把她迷住了,”我笑道。
            “那又怎样。”
            要换做是我,我不会这么淡定。她正当妙龄,两眼带笑,小嘴迷人。我纳闷她到底看上斯特瑞克兰德什么地方。她毫不掩饰欲望,我只好无奈翻译。
            “她想让你带她回家。”
            “我谁都不带。”他回答道。
            我尽量翻译的委婉。在我看来一口回绝这种邀请未免不近人情,我解释说他拒绝是因为没钱。
            “但我喜欢他,”她说。“告诉他我只要他的心。”
            当我翻译了这句话,斯特瑞克兰德不耐烦的耸了耸肩。
            “叫她见鬼去,”他说。
            他的举动已经再明白不过,女孩向后便倒。可能浓妆之下已经满脸通红。她站起身。
            “这个先生真没礼貌,”她说。
            她走出小店。我有点火了。
            “有必要那么明目张胆的侮辱人家么?”我说。“毕竟人家那是看得起你才来。”
            “那种玩意让我恶心。”他狠狠的说道。
            我怀疑地打量他。他这张脸上的确写满了厌恶,但这的确也是个欲求不满的粗人的脸。我猜那个姑娘就是被这种野性吸引的。
            “在伦敦我什么女人都能弄到手。我不是为那个来的。”
            (第十三章完)


            IP属地:内蒙古18楼2013-10-23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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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章
              回程途中我思绪万千,想用心把斯特瑞克兰德的事理出个头尾好告诉他妻子,但是结果不甚乐观。我想她不会买账,我自己都不会买自己的账。斯特瑞克兰德让我思绪不宁,我理解不了他的动机。当我问他是什么让他萌生了当画家的想法,他不能抑或不愿告诉我,所以我也没法说清这一点。我想说服自己他一直隐然有反抗意识,只是因为脑袋太迟钝所以积聚到现在才爆发。但是他之前并未对无聊生活有过哪怕一句怨言,这一不容置疑的事实又使得我的观点无法立住脚。如果他真的认为沉闷的生活是一种束缚,而他去当画家只是决心去打破桎梏,那整件事是合情合理的。然而合情合理四字恰恰最不符合他的所作所为。最终,出于我的浪漫情怀,我设计了一种在各方面都合我胃口却自知不沾边的解释。是这样的:
              与生俱来的创造力啊
              你是否在其心灵深处扎根?
              你一直不屈的生长,
              何曾在意将你掩盖的俗尘?
              如癌变之于活体,
              你誓死占有他的灵魂!
              直到他付诸行动,
              直到他不由己身!
              在凡鸟巢中破壳的杜鹃,
              将异性兄弟扫地出门。
              曾经的庇护所既然不容展翅,
              那且看覆巢之下,
              完卵焉存!
              但是为何与生俱来的创造力要在这个呆券商身上扎根呢?这可能会毁了他自己,会让指着他活的人陷入悲剧。但比起对上帝的信仰是如何扎根在凡人身上,这都不算怪了。不管一个人有多大权力,有多富有,那股对神明的战战兢兢会一直跟随他们直到将其彻底征服。于是这些人放弃行乐人间,断绝鱼水之欢只为进修道院静心供奉。皈依某种信仰原因多样,形式不一。有的人需要怒涛碎石般的重大变故,有的则是水滴石穿般潜移默化。斯特瑞克兰德则如一名狂热信徒,毫不掩饰他的极端用心。
              但若实际点讲,他的这股热情是凶是吉还要看能否转化成画作。当我问他那些跟他在伦敦上夜课学画的师兄弟是怎么评价他的画时,他咧嘴笑了:
              “他们把那当笑话。”
              “你有画室么?”
              “有。今天早上那个贱人来逛了一圈——就是我师傅,他看见我的画就扬了扬眉毛,脚都没停。”
              斯特瑞克兰德咯咯笑着,不像泄气的样子。他独立于旁人的意见之外。
              在跟他相处的过程中,这是最烦扰我的一点。当人们说并不在意他人对其的看法,大多数人只不过在自欺欺人。而一般这些人之所以敢于逆主流观点我行我素,一是觉得燕雀难知鸿鹄志,二是因为有周围人的支持。当你在自己圈子里的惯常变成世间的反常,那么就算举世认定你反常,你也不会特别难受。相反你还会洋洋得意。但实际上在你顾盼自雄之前,并没有经历什么实质性的危险。追求认可也许根植于文明人的天性。当一个女人的不守规矩暴露而成为众矢之的,她可以瞬间冲到一块冠冕堂皇的掩体之下,动作之快真令人自叹弗如。有些人告诉我他们也不在乎周围人的针砭,我根本不信。那是无知无畏的虚张声势。他们不怕吹毛求疵只因自以为别人不会发现那些瑕疵。
              但是这位爷发自真心不介意外人的看法,于是条条框框圈不住他。他好像一个全身涂油的摔角手,叫人都没办法抓他。这让他变得口没遮拦,惹人生气。我记得这样跟他说过:
              “你想一想,要是每个人都学你这样,那这个世界就乱套了。”
              “鬼话连篇。哪有人会学我。绝大多数人很喜欢安分过日子。”
              我立刻寻衅讥讽。
              “那你肯定不信这条名言了:君子砥砺德行为天下范。”
              “没听说过,但这纯是扯淡。”
              “哼,这可是康德说的。”
              “我不管谁说的,就是纯扯淡。”
              跟这个人讲良知就是盲人照镜子——白费功夫。我一直认为,一个社会为了生存才进化出种种规矩,而一个人的良知就是这些规矩的保证。它像一名警察,被派到我们的心中,监督我们不去违规;像一名间谍,潜藏在我们的意识之中,深入最深层的自我。人对他人认可的欲求是那么强,对他人谴责的恐惧是那么深,你自己就会引狼入室,让它昼警夕惕的监视你,不等你破牢而出的觉悟成型一半,它就会为了主人的利益将其粉碎。它还会迫着你把他人的需求摆在自身之上。于是所有的个体就被良知链接,组成一张道德大网。当一个人把这些都看做理所当然,他就臣服于集体利益,认其为主,甘愿作奴,并且以之为荣。最后,就像一个侍臣在王杖加肩的荣耀下奴颜婢膝,人会为其良心的敏锐而沾沾自喜,并对不承认这种统治的人极尽苛责。因为成为这样集体的一份子后,他清楚地意识到任何背弃自我的反抗都是无力的。所以,当我看到斯特瑞克兰德做出那些招致非议的举动却仍然谈笑自若,我意识到这是个不成人形的怪兽,只惊得连连倒退。
              (译者注:王杖加肩——外国帝王用象征王权的权杖放在人的肩上,表示对其人的认可。如授爵仪式中,君主会持一把象征性的剑,轻轻拍打被赐者的肩头。侍臣一般勤于揣测圣意,快速反应以讨好君主。作者用此比喻人良心泛滥,自我感觉良好。)
              当我抽身而去,他吐出的最后两句话是:
              “回去告诉艾美,她来找我也没用。不行我就换旅店,她是找不到我的。”
              “我私以为没你她活得更好,”我说。
              “小兄弟啊,我真希望你能让她也这么看。可惜女人是没脑子的。”


              IP属地:内蒙古19楼2013-10-25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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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党到了申请的关键时期,停更两月


                IP属地:内蒙古22楼2013-11-1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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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加油啊


                  23楼2014-01-02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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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章
                      接下来的事证明了斯特瑞克兰德夫人是一名打碎门牙往肚里咽的烈女。她很清楚,即使是有病呻吟人们也会很快腻烦,对于令人沉重的场面更是能避就避。于是只要出门(出于对不幸的同情,她的朋友们都争着把她叫出去散心)她采取的姿态可称完美——很坚强却不刻意表现,有精神但不得意忘形。比起述说自己的难处,她显得更关心他人的烦恼,而每当她谈起丈夫,她也只是透着些惋惜。起初这种态度让我困惑。有一天她对我说:“你看,在查理斯是不是单身这件事上,我确信你是搞错了。有些消息的来源我不便说,但是从我了解的情况看,离开英格兰的时候他可不是独自一人。”
                    “这么说来他倒是个销赃灭迹的好手。”
                    她看向他处,微微脸红。
                    “我的意思是,要是有人跟你谈起来,说他是跟人私奔的,还请你不要较真。”
                    “这个自然。”
                    她顺口转移了话题,就好像刚才所说的没什么要紧。
                      不久我发觉一件奇闻在她的朋友间传开。他们说查理斯·斯特瑞克兰德在帝国剧院看过一场芭蕾以后就迷上了一个法国舞伶,最后陪她回巴黎了。我不知道这个说法是怎么流行起来的,但效果甚是显著。它不仅为斯特瑞克兰德夫人赚足了同情,还帮了她提高了不少知名度。这对她今后从事的工作不无助力。马克安德鲁上校当时说她身无分文并不算夸张,她急需赚钱养家,于是决定利用认识许多作家的优势,马不停蹄的开始学习速记和打字。成为一个出类拔萃的打字员对受过良好教育的她不是难事,而其遭遇则使她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她的朋友们纷纷许诺有活就找她,还把她热心推荐给认识人。
                    (译者注: her story made her claims appealing中claim类似“自卖自夸”,宣传;appealing词源为前缀ad +拉丁语pellere=drive,与其说“吸引力”,“动人”更类似“倾向于”。一样好的速记员里,大家都倾向于比较惨的人。直译为:她的遭遇使她的宣传很动人。暂时意译作“而其遭遇则使她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以达成逻辑上的递进关系。傅本译作:能为她招徕不少主顾。很喜欢把appealing变动词译成“招徕”这个想法,但是这么译显得好像完全靠人家可怜吃饭一样。)
                    马克安德鲁夫妇生活富足却膝下无子,张罗着把孩子接了去照料,于是斯特瑞克兰德夫人只要自给自足就好了。她变卖了家具,在西敏找了个两室小家安顿下来,重新面对生活。能干的她必能成功渡过这次变故。
                    (第十六章完)


                    IP属地:内蒙古26楼2014-01-12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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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加油


                      IP属地:陕西来自手机贴吧28楼2014-02-11 02:09
                      收起回复
                        开始读傲慢与偏见之后,有点理解为什么毛姆不算“一流大家”了。
                        第一是旁白的东西太多。“一流的小说”就是讲故事,然后读者见仁见智就好了。
                        二是写作没有全程保持高质量。中间这几章在思维上不是没有亮点,二是亮点少了。词汇和句型方面也没有前几章有力。


                        IP属地:内蒙古29楼2014-03-07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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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章
                          话说我落脚巴黎还没两个礼拜就遇见了斯特瑞克兰德。
                          我先是在仕女街一栋房子的五楼租到个小公寓,花了两三百法郎添置了些二手家具凑乎着住了下来。在安顿好门房每天早上给我弄好咖啡、打扫屋子之后,我去会我的朋友迪艾克·斯托夫。
                          (译者注:仕女街Rue des Dames。dames是女士的意思,直译为女士之街。迪艾克·斯托夫Dirk Stroeve为荷兰人名,译名是根据谷歌翻译的荷兰语发音定的。)
                          对于迪艾克·斯托夫这个人,有人视其为笑柄,有人对他会无话可说。造化将他塑成了一名丑角。他是个画家,但只算个庸手。早年我们在罗马相识,至今我还能想起他的画来。斯托夫对艺术可谓神魂颠倒。他只钟情于人们见惯的景致,并义无反顾的沉迷于肤浅的写实画风,跑去临摹西班牙广场阶梯间摆放的贝尼尼的雕塑。他的画室里堆满了帆布画,上面画着头戴鸭舌帽胡子拉碴瞪着大眼的农民,裹着合身破布的小孩,和穿着花花绿绿衬裙的女人。这些人物或上下于教堂门前的楼梯间,或闲步于耸入晴空的柏树下;或伴一辆牛车在田间漫游,或靠着文艺复兴风格的井台做爱。他用心勾描,尽心着色,就算是照片也没这么细致逼真。一位麦迪奇庄园的画师管他叫“画巧克力包装盒的”。看过他的画,你可能会怀疑莫奈、马内这些印象派画家当时是不是还没出现。
                          (译者注:西班牙广场,指的是罗马城中的Piazza de Spagna。存有贝尼尼的雕塑作品《堕落的灵魂》和《受祝福的灵魂》。贝尼尼,雕塑大师,《大卫》的创作者。麦迪奇庄园,Villa Medici,罗马城边的一处大庄园,其建筑风格影响深远。)
                          “我不想装成什么大画家,”他说,“我永远到不了米开朗基罗那个级别,但是我画的也还是可以的。我的画能卖出去,我能把浪漫带到许许多多的人家里。买我画的可不只是荷兰人,还有挪威人,瑞典人和丹麦人,这你知不知道?他们大多是商人,还有有点钱的工匠。你是没见过那些地方的冬天是个什么样子,又阴又冷又漫长。看着我的画,他们就可以幻想南方的意大利。我来之前就是这么做的。”
                          我觉得这种幻想跟了他一辈子。眯起双眼,万象朦胧,哪还见得到现实中的残酷?当他用这对所谓的心眼扫过意大利,残垣断壁无不画中意境,强盗土匪亦是浪漫多情。他画的是一种对完美的臆想。尽管它低级、俗套、过时,但它总归是一种对美的追求,它赋予了斯托夫独有的可爱个性。
                          可是其他人从没像我这样去看斯托夫,在他们眼里他就是一块笑料。他的同行毫不掩饰对其作品的鄙夷,而当看到他挺能挣钱,又都心安理得的去大打秋风。斯托夫很大方,而那些缺钱花的厚着脸皮借到了钱,还要笑他把他们编造的悲惨故事信以为真。斯托夫很感性,但他的感情太容易被激发,以至于有点荒诞的成分在里面,所以他好心帮你你也产生不出感激。从他手里拿钱就像抢小孩子,他傻呵呵的样子还会招致你的鄙夷。我想对于一个妙手空空的扒手,要是上了出租车看见某个粗心女人的首饰包大敞在后座上,一定会莫名的生气吧。造化将他塑成了一个笑柄,但又给了他多愁善感的心。玩笑也好,恶作剧也好,针对了他那么久,但他从来学不会释然,每次都难受的龇牙咧嘴,好像成心在给人家笑一样。尽管成天受伤,但他的本性是如此纯良以至于他根本不会怀恨:毒蛇也许会咬他,但他总是学不乖,等伤疤一好,他又温柔地将它贴上了自己的胸膛。他的人生就是一部用闹剧乱哄哄的笔触写下的悲剧。由于我同情他,不会笑话他,他对我心怀感激,常常把大把的烦心事向我倾诉。可悲的是,他把那些荒诞的烦心事说的越是可怜,就越是可笑。
                          但尽管斯托夫只是个平庸的画家,他对艺术有着精微的体会。和他一起逛画廊可称是一种享受。他的热情毫不掺假,评论细致入微。他的品味不拘一格,不但对古典大师由衷赞赏,又能与现代画家产生共鸣。他有一双识英慧眼,并从不吝啬奖掖后进。若论言出必中,我这辈子还没见过谁强过他。另外,他的文化水平高过大部分画家。不像他们,他能感悟到艺术间的呼应,他对文学和音乐的涉猎使他对绘画有了更深、更多元的理解。对于像我这样的年轻人,他给予的建议和指导有着无与伦比的意义。
                          离开罗马之后我一直与他保持书信往来,差不多每过两个月我就会收到一封长信。尽管英文用的不伦不类,但他口沫横飞比手画脚热情洋溢的演说之态却跃然纸上。在我去巴黎不久前,他刚娶了个英国媳妇,在蒙马特的一间画室定居下来。我们已经四年没见了,也不知道他的妻子是何许人也。
                          (第十八章完)


                          IP属地:内蒙古30楼2014-03-07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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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目的词语


                            来自Android客户端31楼2014-07-04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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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姆追求的境界是“明晰、简洁、悦耳”。毛姆的文笔自然流畅、干净清晰;矫揉造作、生僻晦涩是毛姆痛恨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32楼2014-07-24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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