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银监局关于浦发银行福州连江支行筹建的批复
闽银监复〔2013〕172号
浦发银行福州分行:
你分行《关于筹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连江支行的请示》(浦银榕发〔2013〕25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筹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连江支行。
二、你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该支行的筹建工作。筹建工作应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结束后,你分行应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
三、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的,你分行应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延期申请。逾期未提交开业申请或筹建延期申请的,本批复失效。
此复。
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
2013年6月6日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