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张玉杰却说: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卫振福卖的地不是雷河村的地,是河务局的地,构不成犯罪。请问张书记:河务局把自己的地交给雷河村长卫振福再卖给河务局,这种事能说通吗?你不感到荒唐吗?如果真像你说的那样,这何止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了,张书记你当纪委书记就不知道什么是犯罪吗?公、检、法都说他有罪,你为啥说没罪?,如果像你说的卫振福没罪,那就是举报卫振福的群众和处理卫振福的土地局、公 检、法有罪,他们都应该受到县委县政府的处理,可县委县政府也没有处理他们不知为什么,难道真的违法不纠吗? 张书记:这块地53年土改时就分给雷河村群众;88年孟津县办黄河鲤鱼良种养殖场占500余亩地赔款给雷河村;99年雷河群众与会盟镇政府发生土地纠纷,经孟津县人民法院判决土地属雷河村所有;03年修济洛高速占这块地赔款仍给雷河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这块地也归雷河村所有,为什么到你这里这块地就换主了?难道前面县里的赔款、法院的判决、政府给群众发的土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都错了吗?不,是你错了张书记,你说的话能代表县委县政府吗?你为什么不顾党纪国法硬要去保一个目无党纪国法、目无干部群众利益,吃喝嫖赌啥都干的地痞无赖呢?难道你得到他啥好处了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