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新红学派把后四十回判为“高鹗续书”加以贬斥,只承认前八十回是曹雪芹原著,因而他们对《红楼梦》的肯定就只限于前八十回。鲁迅与之相反,虽然也对高鹗续书说表示赞同,却从不单独议论前八十回的是非,总是坚持将百二十回大书作为一个艺术整体来考察,并作出了与新红学派迥异的高度评价。鲁迅明确指出:
在中国,小说是向来不算文学的。在轻视的眼光下,自从十八世纪末的《红楼梦》以后,实在也没有产生什么较伟大的作品。(《且介亭杂文·〈草鞋脚〉(英译中国短篇小说集)小引》,1934年)
全书所写,虽不外悲喜之情,聚散之迹,而人物事故,则摆脱旧套,与在先之人情小说甚不同。(《中国小说史略》,1924年)
至于说到《红楼梦》的价值,可是在中国的小说中实在是不可多得的。其要点在敢于如实描写,并无讳饰,和从前的小说叙好人完全是好,坏人完全是坏的,大不相同,所以其中所叙的人物,都是真的人物。总之自有《红楼梦》出来以后,传统的思想和写法都打破了。——它那文章的旖旎和缠绵,倒是还在其次的事。(《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1924年)
《水浒》和《红楼梦》的有些地方,是能使读者由说话看出人来的。(《花边文学·看书琐记》,1934年)
鲁迅的这些评论大致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第一,他从中国文学的历史发展中,明确肯定《红楼梦》是“不可多得”的“伟大的作品”,确立了它在我国文学史上的崇高地位。第二,《红楼梦》思想艺术上的根本特点“在敢于如实描写,并无讳饰”,从而使之“摆脱旧套”,打破了“传统的思想和写法”,取得独创性的辉煌成就,不但充分显示了我国古典现实主义文学的最高水平,而且为现实主义的发展开拓了广阔的道路。第三,《红楼梦》在典型创造上的突出成就,是如实描写了“真的人物”,“和从前的小说叙好人完全是好,坏人完全是坏的,大不相同”。这就从根本上同那些公式化概念化的作品划清了界限,为文学面向社会、面向现实、努力表现实际生活中的“真的人物”做出了榜样。第四,《红楼梦》文笔“旖旎和缠绵”,具有独特的艺术风格;尤其是在性格化文学语言的使用上取得“能使读者由说话看出人来”的可喜成就。这在我国古典小说中乃是不为多见的,只有《水浒传》可以和它比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