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分项目
(1)学生干部加分标准:
①学生副书记加15分,校、院学生会主席加12分;
②校、院学生会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会长,院党小组组长,校、院团委各部部长,优秀院学生会部长,校、院办公室主任,加10分;
③校、院学生会各部长,校、院艺术团团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校社团联合会副会长,校、院团委各部副部长,优秀院学生会副部长,校、院办公室副主任,加8分;
④校、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社团联合会部长,院级(人文学院)社团负责人,校、院艺术团副团长,加6分;
⑤社团联合会副部长,加4分;
⑥各班班委加2分。
【注】担任多种职务者按最高职务加分,不累计。加分的学生干部按所任职务和时间计算。举例:某同学第一学期人学生会某部副部长,第二学期任部长,那么他应加的分数为3分(第一学期)+4分(第二学期)=7分
(2)参加活动获奖加分标准
①参加国家级、省级比赛,获国家级一等奖着可加15分,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可加10分,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可加8分,获国家优秀奖、省级三等奖可加6分。
②参加校级活动,获一等奖者可加6分,获二等奖者可加4分,获三等奖者可加2分。
(3)获得荣誉称号加分标准
①获得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等荣誉称号者加10分;获得省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等荣誉称号者可相应的加8分。
②获得烟台大学“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荣誉称号分别加4分、2分。
③获得“校级十佳团支部”“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的班级,班级每人分别加2分、1.5分、1.5分。
④获得“校十佳团支书”荣誉称号者,加2分。
⑤获得校星级宿舍称号的成员,加2分;院五星级宿舍成员,加1分。
【注】以证书为加分依据,可累计加分,发放奖金者不予加分。
(4)舍己救人,勇斗歹徒,拾金不昧(数额重大者)可酌情加5分—10分。参加其它重大活动,表现突出者,可酌情加5-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