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俊峰吧 关注:1,075贴子:77,522

对夏俊峰再一次审判,看看到底是不是正当防卫。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不要毫无道理的乱骂,不要总是想当然,要讲证据论逻辑。
像什么不是逼急了为什么要杀人什么的幼稚发言不要随口说了,梦鸽也觉得李天一要是不是被勾引不会犯错呢。
要说就说根据什么证据,证明夏是因为被迫害而防卫杀人的。
随口乱骂的我会随手删掉,不谢


1楼2013-09-26 14:35回复
    首先,六个证人无法进入法庭问题
    二审夏承认没收液化罐时没有殴打行为,这六个人应该没必要继续作证了吧


    2楼2013-09-26 14:36
    收起回复
      2025-07-28 11:49:35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案件焦点
      庭审的焦点是夏俊峰在扎伤两名城管队员时是否挨打。在执法局,夏俊峰刺死、刺伤3名城管,他称是遭殴打后自卫,但现场无其他目击者。11点左右,夏俊峰在滨河街行政执法中队的办公室里,刺死了执法队员申凯和张旭东,随后出来又刺伤执法车司机张伟。
      被捕后,夏俊峰称自己在办公室遭到上述3人殴打,因此被迫用随身携带的小刀自卫,杀死了2人。
      夏俊峰在接受警方讯问时称,进入办公室后,有3名执法队员,曹阳没有动手打他,后来去上厕所。申凯骂他,然后动手打他,“他用拳头打了我头部两下”,张旭东随即也来打他,申凯还用茶杯打他。
      “这时我急了眼,从右裤兜里掏出刀对着他们乱扎,然后就跑了。”夏俊峰说,他还削断了自己的一根手指。在办公室现场,目击者只有3人,其中两人为死者,另一人是夏俊峰自己。


      3楼2013-09-26 14:38
      收起回复
        @两个人的冒险 @__尘歌 @small侍童 @邪恶的K @taosha126 找几个夏的律师


        4楼2013-09-26 14:41
        收起回复
          @囧囧喵 @mototo2012 @古船8 找不到几个公诉方的 顺便艾特@未闻花名的名字 我自己吧


          5楼2013-09-26 14:44
          收起回复
            刀刀扎向要害,还说自己不是故意杀人,无耻至极。


            6楼2013-09-26 14:45
            收起回复
              @时械神 感觉他是主力 过来帮忙吧


              7楼2013-09-26 14:46
              收起回复
                既然目前没人,那就先说几个没争议的地方吧。
                执法车司机张伟并不在刑讯室内,所以不可能参加殴打,夏的供词也是如此。所以此人可以认定没有殴打夏(这点存在疑问请回复)
                而张伟被刺成重伤,所以夏至少犯有故意伤害罪,我不清楚刺在哪里,所以不确定是不是杀人未遂(这点存在疑问也请回复)


                8楼2013-09-26 14:50
                收起回复
                  2025-07-28 11:43:35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有关伪证的资料 希望有人提供下 最好有链接截图


                  9楼2013-09-26 14:55
                  回复
                    现在各地的律师基本都看到这案子的卷宗影印本了吧,这案判得那么死主要是夏使用的是低杀伤性武器重复攻击被害人的要害部位,尸检的报告是关键


                    IP属地:广东10楼2013-09-26 15:01
                    收起回复
                      @颜悦辰渊 @Bleach_泪 快进行正当防卫的辩护


                      12楼2013-09-26 15:15
                      回复
                        @yangjicang 都去午睡了吗? 吧里不是都是支持正当防卫的吗? 怎么现在一个人都没有了???


                        13楼2013-09-26 15:20
                        回复
                          证据就是法院一边倒的讲“事实”,对被告一切有利辩护拒不采纳。


                          IP属地:江西14楼2013-09-26 15:22
                          收起回复
                            @两个人的冒险 @一念之间丿s 你俩都在呀 快来做正当防卫的辩护 别在别的帖子逛了


                            15楼2013-09-26 15:28
                            收起回复
                              2025-07-28 11:37:35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两个人的冒险 @一念之间丿s 你俩都在呀 快来做正当防卫的辩护 别在别的帖子逛了


                              16楼2013-09-26 15:30
                              收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