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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讨铊檄文! 作家陈岚: 《朱令案:一个公民的司法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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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度娘!


1楼2013-09-21 10:01回复
      这样的双重标准在今天尤见于网络。在这几天的讨论中,忽然涌现出一大批热爱“程序正义”“热爱司法公平”“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好公民。我发现多数是平时根本不好民主这一口的。此刻忽然热爱程序正义了。他们全部很清楚证据为何湮灭。也很清楚让证据湮灭对铊而言多么容易。在一个高度人治的社会里,要求受害人讲法治遵程序,等于是要求伤残到不成人形的朱令必须站岀来保护自己。
      但在他们祭起“疑罪从无、程序正义”的大旗时,如我这样的自由主义者,还真一时语塞。别人是怎么样的我不清楚,但要我冒犯我视为信仰的法治原则,确实很痛苦。在司法上,孙维确实没有被定罪,证据确实也可能被消灭得差不多了,我若指控她的罪,就是对自己信仰的公义底线的冒渎。今晨@范学德兄写了《超越群体式思维看信仰》一文,读完之后,我悟了。“不能侵犯他人的财产自由”是哈利贝克芬半生都遵循的法治理念及宗教信仰的部分——但在面对一个真实逃亡的黑奴(他是白人的财产)时,他对自己说:“让我下地狱去吧。(我必须救他)”
      信仰最核心的部分,可以超越控制着我们的集体无意识,超越群体式思维。在无数的概念中,在无数我们要恪守的原则中,这些注定可能会互相冲突的原则,我们唯有聆听最真实的声音。
      朱令的优秀超过我之前所了解的一切,她并不是一个符号,而是一个鲜活善良美好的人,一个才艺学工倶佳的学生,一个高大俊美宛如希腊女神的少女。前夜在微博读到她中学时的大麦歌译文,我倾倒不已,泪盈:“巨风动地来,放歌殊未已,大麦俯身偃,既偃且复起,颠仆不能折,昂扬伤痛里。我生也柔弱,日夜逝如此,直把千古愁,化作临风曲”……如她神智清醒时(铊当时已经在她体内杀戮)在音乐会上弹奏的最后一曲《广陵散》,仿佛是她美好青春和悲惨命运的预告…..最大的悲剧,就是把世间最美好的东西,毁灭给你看。
      一个卓越优秀的少女,变成了痴子、盲子、话也不会说的哑子。而对比其他那几位姑娘所享有的美好人生:出国、结婚、生子、生意发达…….
      没有人可以这样制造悲剧,而逃脱惩罚。19年前闻此案,我尚年幼,印象却深刻。2006年在天涯追问时,我即已誓,为这个素不相识的美好少女寻讨公道,是不能放弃的事。
    I


    3楼2013-09-21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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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3-10-11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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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3-10-19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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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楼2013-12-03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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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手机贴吧9楼2014-02-10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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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iPhone客户端10楼2014-12-25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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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iPhone客户端11楼2016-01-23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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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iPhone客户端12楼2017-06-1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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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iPhone客户端13楼2017-10-18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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