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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清欢轻笑起来,答非所问到。“街对面有一间男装店铺,你去试衣裳给我看吧。”
洛尘蹙起眉,表示不解。但很快,他的眉心舒展开来,站起身便朝街对面走去,沈清欢望着他离去的身影微愣了几秒,继而又朝窗外看去。
“您的哈根达斯,请慢用。”
“谢谢。”
沈清欢拉过小巧精致的杯子,拾了一勺哈根达斯,融化在嘴里。
冬天吃冰激凌这个怪癖并非是她与生俱来,刚开始她也认为这是疯子的举动,她只是跟随着一个人的脚步。但后来,它悄然成为她一个习惯,一个常人无法理解的习惯。
只是他说过,一个人如果遵照他的内心去活着,他要么成为一个疯子,要么成为一个传奇。
他是一个传奇,而她,是一个疯子。
他……
沈清欢有些难受的闭上了眼睛。
冰到心里才能融化,于是,心也冷了。
沈清欢喜欢洛尘穿浅色的休闲服,于是他的衣柜里便多出了许多彰显青春活力却与他身份格格不入的衣衫;她喜欢依偎在他怀里,于是他总是想方设法让自己暖和起来来给她温暖;她半夜失眠就会给他打电话,所以他的手机总是二十四小时开机,纵使他的眼皮沉重像石头,他也会陪她聊上一两个小时,第二天顶着乌青的眼圈去开会。
因为,她纵使什么都不做,只要在他身边,他都会感到满足。
沈清欢隔着玻璃乐呵地咧着嘴朝洛尘扮鬼脸,趴在餐桌上不顾形象的欢笑出声。哈根达斯冰冷的余温似乎暖和了很多。
分明是如此温馨动人的场景,可偏要有一个不合时宜的声音掺插进来。
“清欢。”
听到这个声音时沈清欢身躯明显一震,笑容僵滞在脸上。
沈清欢抬起头,恰巧看到一对甜蜜的壁人正十指紧扣地站在她面前。而男主角,是她曾日思梦想魂牵梦萦的少年,穿着她最爱的黑白格子衬衫,她为他悉心挑选的一件黑色风衣,她最爱的深蓝色,是他长裤的底色。还有,她跑了几条街才寻觅到的他所需的红色球鞋。
一切都是她所专爱专有。唯一的只是,只是他身边的人,不再是她;他就像她初次见到他一样淡然地看着她,墨色的瞳孔中蕴着深邃的思想,像是海心深处令人生畏的黑洞。嘴角却扬起一丝若有若无的弧度。
沈清欢不争气地微红了眼眶,深吸一口气,冷笑一声。“赵之昔。”
赵之昔莞尔一笑,拉着身旁的人上前一步,“好巧呢,我和忆与也来吃哈根达斯。”
顾忆与,你竟然带她来吃哈根达斯。还是在这一天。
沈清欢的眼眶泛起厚厚的氤氲,嗓子干涩疼痛,像是被灌了铅。
“好了,我们去吃吧。”
带着性感磁性的声音响起,‘我们’二字显得异常刺耳。多久,她在他的生命中,已经成了第三个人。
赵之昔小鸟依人的挽着顾忆与的手臂,就坐在沈清欢前面的一张桌子上。
沈清欢泪眼婆娑地望着对面的洛尘,第一次感觉她与洛尘隔着一条宽阔的马路和两张厚厚的玻璃窗。
另一边的洛尘攒紧了手中试换下的衣服。衣领上,因过度用力而呈现出了一条条,难看的褶皱。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