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是在明朝末年年,我出生于千古名镇:曹老集镇的陈灯方,因为家贫穷再加上种种原因,我牙一咬,好死不如赖活着,出门去做乞丐了。其实那年头兵荒马乱的,乞丐很正常,并不丢人,我还为自己这个高尚的职业津津乐道呢。我一不偷二不抢,见人走过伸个碗,鱼肉虽没有,残饭总是够!我每次美孜孜的吃完那些骨头剩饭的,心里总升起一股莫大的自豪! I
我心情澎湃而激动,手足高兴而乱舞。我难以抑制内心强烈的喜悦和兴奋。众乞丐一声欢呼把我高高的抛起,又接住我,然后把我扔到地上,开始往我身上吐吐沫和口水。我笑语盈盈的坐着不动,任由他们吐,我知道这是丐帮对新帮主的礼节。一个老乞丐一口浓痰居然那么的准确,吐到了我的嘴上。我不由的佩服他用嘴射暗器的精确,出于对他的滔滔崇拜与敬仰,我把那口绿油油的痰咽了下去,一股浓烈的腥臭味直冲我的口腔。我竖起大拇指,叫道,好痰!好痰! I
我拿上了丐帮百年的镇帮之宝“无敌打狗棒”,穿上了“破烂帮主袈裟”,手握几十万人的大权,好不快活!没人再敢跟我抢地盘了,随便哪个大饭馆门口,我往那一蹲,其他乞丐远远的看见我的打狗棒就跑的更远了。时间久了,人在缺乏竞争力的情况下很容易堕落,没有和我争抢反倒寂寞难堪,每天吃的伙食都差不多是新鲜的,这让我很不适应,我苦苦思索着,怎么才能激发我的斗志呢?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