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资源2前高层涉贿被控
2013年09月13日
09:17 来源: 香港文汇报
[提要]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诉2名上市公司前高层人员,控告他们以1,500万元出售该上市公司其中一间附属公司时,涉嫌分别收授利益,即该上市公司的150万股股份。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杜法祖)
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诉2名上市公司前高层人员,控告他们以1,500万元出售该上市公司其中一间附属公司时,涉嫌分别收授利益,即该上市公司的150万股股份。
2人准保释下周法院提堂
被告陆健(42岁),中国矿业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前执行董事,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同案另一被告余譪琪(41岁),中国矿业资源前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亦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陆及余又同被控一项串谋由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2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需于下星期一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
中国矿业资源自1997年3月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于案发时除了从事采矿业务外,亦透过其附属公司细胞治疗技术中心有限公司经营脐带血储存业务。中国矿业资源透过Biogrowth
Assets Limited(BAL)及另一间公司持有“细胞治疗技术中心”的权益。
陆及余分别于2007年6月至7月辞任“中国矿业资源”执行董事及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自此,2人继续留任“细胞治疗技术中心”及BAL的董事,负责处理脐带血储存业务。
涉收授利益150万股股份
其中一项控罪指陆于2008年11月7日向余提供利益,即150万股中国矿业资源股份,作为处理BAL出售细胞治疗技术中心的报酬。有关股份当时市值33万元;另一控罪指余涉嫌以相同目的接受150万股中国矿业资源股份;余下控罪指陆及余于2008年11月21日,意图诈骗BAL及/或中国矿业资源,涉串谋使用一份BAL董事会的会议纪录,而有关会议纪录载有虚假陈述,即被告在BAL向合易投资有限公司以1500万元出售细胞治疗技术中心上没有利害关系。I
2013年09月13日
09:17 来源: 香港文汇报
[提要]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诉2名上市公司前高层人员,控告他们以1,500万元出售该上市公司其中一间附属公司时,涉嫌分别收授利益,即该上市公司的150万股股份。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杜法祖)
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诉2名上市公司前高层人员,控告他们以1,500万元出售该上市公司其中一间附属公司时,涉嫌分别收授利益,即该上市公司的150万股股份。
2人准保释下周法院提堂
被告陆健(42岁),中国矿业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前执行董事,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同案另一被告余譪琪(41岁),中国矿业资源前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亦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陆及余又同被控一项串谋由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2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需于下星期一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
中国矿业资源自1997年3月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于案发时除了从事采矿业务外,亦透过其附属公司细胞治疗技术中心有限公司经营脐带血储存业务。中国矿业资源透过Biogrowth
Assets Limited(BAL)及另一间公司持有“细胞治疗技术中心”的权益。
陆及余分别于2007年6月至7月辞任“中国矿业资源”执行董事及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自此,2人继续留任“细胞治疗技术中心”及BAL的董事,负责处理脐带血储存业务。
涉收授利益150万股股份
其中一项控罪指陆于2008年11月7日向余提供利益,即150万股中国矿业资源股份,作为处理BAL出售细胞治疗技术中心的报酬。有关股份当时市值33万元;另一控罪指余涉嫌以相同目的接受150万股中国矿业资源股份;余下控罪指陆及余于2008年11月21日,意图诈骗BAL及/或中国矿业资源,涉串谋使用一份BAL董事会的会议纪录,而有关会议纪录载有虚假陈述,即被告在BAL向合易投资有限公司以1500万元出售细胞治疗技术中心上没有利害关系。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