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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漫天要价“钉子户”损害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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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什么理论?!你以为被你们称为钉子户的都住所谓的棚户区?!我们祖祖辈辈传下来的大院,干净敞亮,就因为我们这地值钱了,你主子就想把我们赶走,他们来开发,我们不同意,我们就成钉子户了?这是祖业,你给百亿我们都不换!钱够花就成,多了有毛用!改善居住环境?简直是笑话!


来自Android客户端22楼2016-08-19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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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就想问你,***经历过钉子户的生活吗,换位思考过政府提出的恶劣政策吗。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3楼2017-05-23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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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天要价的钉子户就是贱,补偿大伙都同意了,你非得黑国家一笔,最后钱不够拆不起,活该穷一辈子。这样人多了,全国得有多少城市还是大屯子!


      来自手机贴吧24楼2017-06-04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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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拆迁时,我有上下将近一千米的位于长春市中心省文化活动中心后身、市少年宫斜对个、临近儿童公园的门市,拆迁后给的赔偿金额,只能买得起同地段一百多平米的门市了,这样的拆迁,这样的政府行为,还是为了老百姓吗?跟强盗有什么区别!我们就要求拆一还一,或者给的补偿够在同地段买下同面积同类型的房子,过分吗?
        长春市南关区政府假借公共利益为名强征强收强抢,为出售地块给华润集团要盖长春市地标建筑华润万象城,就各方面打压我们,一个拆迁就要把我们辛辛苦苦经营的产业强取豪夺!!!


        来自手机贴吧27楼2018-04-22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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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好了,各地都通过了新拆迁法,以后拆迁区域统一签约,统一定价。 如果同意这个赔偿价格的人超过60%那么就算集体通过表决,开发商就可以拆房子。 如果再出现钉子户,不需要半夜行事,不需要雇人办事。直接法院起诉钉子户就可以了。 检察院会直接抓人,然后开发商强拆,未来这就是合法拆迁不会再有钉子户了


          IP属地:辽宁28楼2020-09-29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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