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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毁林种参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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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毁林种参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公告


1楼2013-09-12 09:59回复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了有效遏制毁林种参违法犯罪行为,大力保护森林资源,依法维护生态安全,市政府决定,将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毁林种参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现公告如下:


    3楼2013-09-12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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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全市利用林地种植人参的用户,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林地资源法律法规,坚决禁止毁林种参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6楼2013-09-12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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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已非法开垦或正在违法开垦的用户,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限期恢复原状。


        7楼2013-09-12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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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于无视保护森林法律法规,顶风而上、肆意毁林种参者,将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吉林省林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楼2013-09-12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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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是我们每个人共同的责任。敬请广大市民关注和支持打击毁林种参专项行动。


            10楼2013-09-12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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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举报电话:0435*6224609。
                特此公告。 集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日


              12楼2013-09-12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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