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0日晚上7点多,机电系二学生彭某和周某在学院后门“浏阳蒸菜馆”吃饭,半个小时以后,彭某出现明显不良反应,呕吐,呼吸困难,好像就快不行了,周某也出现不同程度的恶心、呕吐反应,于是,打电话告诉同班同学胡某,胡某担心出现生命危险,立刻将俩人送到中心医院看急诊,医生说是吃了不干净的东西引起的急性肠炎,彭某从当天晚上十点多打吊针一直到第二天31号早上八点。31号晚上医生还对彭某下了病危通知单。
31号下午胡某就找到饭店老板,把事情经过告诉他,然后说,人都不行了,你去看一下吧。老板说,拿出食物中毒的证据来,我就去。直至9月6号,期间胡某、周某和班上同学一共跟老板谈了三次,老板开始不承认是在他们店里吃了饭,后面又说要拿出卫生防疫站的证明,证明他们的哪一个菜导致的中毒。
学生无可奈何,告诉辅导员,辅导员唐老师请示申主任后,于当天也就是9月6号下午和申主任一起到“浏阳蒸菜馆”找老板协商,老板避而不见,他儿子和女儿统一口径说你凭什么证明我们的菜有毒?我们把学生的病例拿出来,吃完饭时间和发病时间那么短,这就是证据。唐老师和申主任一直在跟他们据理力争,老板女儿和他们在里面协调很久后,同意出500元,学生前后花了2000元医药费,所以不同意。他们又到店子里面去商量了。后来,班上同学陆续过来围观。有些同学干脆坐在店了里等协商结果。不一会,派出所的同志来了,原来是老板报了案,说职院的老师带着学生在他店子闹事。房东老板和后面店子的一些老板也纷纷站出来护着饭店老板,说学生拿不出证据不应该来闹事。
民警了解情况后,把相关人员带到花山派出所协调。经过长达三个小时的协调,老板不但不承认自己的饭菜有问题,还说不会放过他们唐老师,要他们赔偿他营业损失费1500元。当时处理案件的民警彭所长都发脾气了,说你既然饭菜没问题,为什么同意赔500元,你做的是职院学生的生意,还要靠职院学生来做生意的,不能太欺负学生了。
协调未果后,彭所写了协调不成功的经过,让双方签字,那老板看了后说,是29号在我店里吃的饭,30号进的医院,为什么要写30号吃的饭,30号进的医院?他连医生白纸黑字写的日期也不承认了。
最后,民警出面,学生也未获得一分钱赔偿。 真实案例,惨痛教训,班会强调,群内转发!
31号下午胡某就找到饭店老板,把事情经过告诉他,然后说,人都不行了,你去看一下吧。老板说,拿出食物中毒的证据来,我就去。直至9月6号,期间胡某、周某和班上同学一共跟老板谈了三次,老板开始不承认是在他们店里吃了饭,后面又说要拿出卫生防疫站的证明,证明他们的哪一个菜导致的中毒。
学生无可奈何,告诉辅导员,辅导员唐老师请示申主任后,于当天也就是9月6号下午和申主任一起到“浏阳蒸菜馆”找老板协商,老板避而不见,他儿子和女儿统一口径说你凭什么证明我们的菜有毒?我们把学生的病例拿出来,吃完饭时间和发病时间那么短,这就是证据。唐老师和申主任一直在跟他们据理力争,老板女儿和他们在里面协调很久后,同意出500元,学生前后花了2000元医药费,所以不同意。他们又到店子里面去商量了。后来,班上同学陆续过来围观。有些同学干脆坐在店了里等协商结果。不一会,派出所的同志来了,原来是老板报了案,说职院的老师带着学生在他店子闹事。房东老板和后面店子的一些老板也纷纷站出来护着饭店老板,说学生拿不出证据不应该来闹事。
民警了解情况后,把相关人员带到花山派出所协调。经过长达三个小时的协调,老板不但不承认自己的饭菜有问题,还说不会放过他们唐老师,要他们赔偿他营业损失费1500元。当时处理案件的民警彭所长都发脾气了,说你既然饭菜没问题,为什么同意赔500元,你做的是职院学生的生意,还要靠职院学生来做生意的,不能太欺负学生了。
协调未果后,彭所写了协调不成功的经过,让双方签字,那老板看了后说,是29号在我店里吃的饭,30号进的医院,为什么要写30号吃的饭,30号进的医院?他连医生白纸黑字写的日期也不承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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