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资讯视频图片知道文库贴吧地图采购
进入贴吧全吧搜索

 
 
 
日一二三四五六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

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

一键签到
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
一键签到
本月漏签0次!
0
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
如何使用?
点击日历上漏签日期,即可进行补签。
连续签到:天  累计签到:天
0
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使用连续签到卡
07月14日漏签0天
岐山吧 关注:160,319贴子:2,951,547
  • 看贴

  • 图片

  • 吧主推荐

  • 视频

  • 游戏

  • 1回复贴,共1页
<<返回岐山吧
>0< 加载中...

男子嫖娼不服收容教育处罚 状告警方胜诉

  • 只看楼主
  • 收藏

  • 回复
  • 二哥给你说
  • 知名人士
    11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记者4日从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在近期发布的行政司法审查报告中,提及一宗涉人身自由类典型案例,案中男子潘某嫖娼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要求收容教育,潘某不服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广州中院在二审中判公安机关败诉。
据法院介绍,潘某与女子郭某2011年12月10日在广州某地实施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其间潘某向郭某支付嫖资50元。二人在离开时被民警抓获,民警经现场检查,查获已使用过的避孕套1个。警方对潘某的嫖娼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日,之后又决定对潘某收容教育6个月。
潘某不服公安机关的收容教育决定,向广州公安申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维持收容教育决定,潘某遂将公安机关告上广州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潘某继续上诉至广州中院。
广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广州警方对潘某所做的询问笔录、缴获的物证和嫖资等,可认定潘某存在嫖娼行为,但没有证据证明潘某存在多次嫖娼的恶习,公安机关收容教育决定证据不足应撤销。
广州中院解释称,根据法律规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但是该案中公安机关在针对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时未按法定要求,对“恶习”进行准确界定。
据广州中院介绍,2012年该院行政庭审理的涉及人身自由类案行政案件共20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5%,比2012年全部行政案件败诉率10%左右相比明显偏高。此类案件多存在事实不清或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处罚畸重等问题。


  • 八士聚会888
  • 知名人士
    11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登录百度账号

扫二维码下载贴吧客户端

下载贴吧APP
看高清直播、视频!
  • 贴吧页面意见反馈
  • 违规贴吧举报反馈通道
  • 贴吧违规信息处理公示
  • 1回复贴,共1页
<<返回岐山吧
分享到:
©2025 Baidu贴吧协议|隐私政策|吧主制度|意见反馈|网络谣言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