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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3年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统一考录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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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考职位和资格条件
  (一)法院审判辅助岗和执行岗、检察院检察辅助岗和侦查岗
  1、招考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述三个条件: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只能报考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县的法院、检察院职位(贫困县和放宽学历条件县名单附后)。
  (2)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中级法院、设区市检察院和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职位的,必须具有法学类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和法律(法学)硕士以上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6日(含)以后出生。
  2、全省各级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专业不限),符合上述条件,允许报考。
  3、法院执行岗和检察院侦查岗因工作性质特殊,要求为男性。
  (二)贫困县法院审判辅助岗、检察院检察辅助岗
  本次考录为我省部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法院、检察院单独设置了招考职位。贫困县招考职位为法院审判辅助岗、检察院检察辅助岗。招考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述两个条件:
  1、符合前述审判辅助岗、检察辅助岗的招录资格条件。
  2、具有江西省户籍或为江西省生源。其中“江西省户籍”是指公告时已具有江西省户籍或原为江西省户籍(不含江西高校集体户);“江西省生源”是指在江西参加高考的考生。
  全省各级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专业不限),符合上述条件,允许报考。


1楼2013-09-05 15:4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