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天的冤案
2005年8月8日上午,我村村民陈权之子陈驰(3岁)睡在自己的房后,被陈兵的侄子陈大雁(12岁)发现后,及时背走送往贵州省盘县乐民镇医院,经该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陈权向云南省富源县公安局报案,说其子是陈石明之子陈俊(13岁)所害,富源县公安局副局长李邦儒(现富源县公安局政委)和富村镇派出所民警韩春华二人带队勘验现场,李、韩二人在陈权的诱惑下,弄虚作假,不分青红皂白,为了他们的一己私利,强将陈大雁背死者沾上血的衣服穿在陈俊身上,并在现场照相(现我还保存着这件血衣)。与此同时,又将陈俊带到富源县富村镇祖德村委会进行刑讯逼供,非法拘禁了70多个小时,采取各种非法手段,要陈俊承认杀人,三天后,富源县公安局李邦儒、韩春华又到我村委会公开宣布,陈驰就是陈俊所害。
陈权有了富源县公安局副局长李邦儒、韩春华为靠山,纠集亲人对我家的财产实施抢夺、毁我房屋、侵占我家责任地及树木、竹子,还非法砍伐我家的树木、竹子。追杀我家全家老小,到现在我一家人都在外避难。
望各位好心人帮忙讨回公道,还我清白。
申冤人:陈石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云南省民政厅2012年3月14日换发,证号:NO.01275323,编号:云军005223,联系电话:15188090338)]
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