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提示:巨蜥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但竟然有人在大街上叫卖!记者昨日从南海法院获悉,一男子在南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该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情 男子街头叫卖巨蜥 “老卢可是野生动物专业户,巨蜥他也能弄过来卖!”桂城东平河石石肯 村路段,每天傍晚总是人流涌涌。那里不仅有各类河鲜,有时甚至有人叫卖野生动物。石石肯 居民周先生说,从去年年底开始,卢某就经常到那里卖野生动物,很多村民都认得他。 野生动物怎可出售?卢某自然难逃法网。去年12月6日傍晚6点左右,卢某像往常一样在东平河石石肯 村路段出售野生动物,摊子刚摆出来,就被在附近埋伏的警方和南海区农林渔业局的工作人员查获。 警方当场从卢某摆卖的摊档内查获巨蜥一只,褐林鸮、黑耳鸢各一只,眼镜王蛇两条,乌梢蛇一条,椰子狸一只,棕胸竹鸡两只。经鉴定,巨蜥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褐林鸮、黑耳鸢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眼镜王蛇、乌梢蛇、椰子狸、棕胸竹鸡属于国家三级保护野生动物。 》判决 获刑半年并罚1000元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南海法院经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卢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近日,南海法院一审判处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官说法 点吃濒危野味也算共犯 该案主审法官提醒市民,很多野生动物携带病菌,吃野味容易对人的健康带来安全隐患。此外,不但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会构成犯罪,相关的收购、运输行为都会触犯刑律。 法官特别提醒,如果在饭馆点名吃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依法也算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共犯。市民如果发现售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应积极向警方举报。 文/珠江时报记者 黄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