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一饭店老板误将巨蜥当鳄鱼买被判刑 2013-07-31 15:26:29 来源:东南网
中国日报-看世界+加关注 打印 发送 字号 T | T [提要] 昨日,导报记者从漳平法院获悉,被告人阿坤(化名)以非法收购及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去年11月初,阿坤到厦门一批发市场购买海鲜,看到有人在卖杀好的“鳄鱼”和蛇。 买“野味”可得悠着点。这不,漳平一饭店老板就出事了——为了迎合客人口味,到市场买来“鳄鱼”待售。没想到,看走眼,那哪是鳄鱼啊,是巨蜥。 昨日,导报记者从漳平法院获悉,被告人阿坤(化名)以非法收购及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去年11月初,阿坤到厦门一批发市场购买海鲜,看到有人在卖杀好的“鳄鱼”和蛇。他花了300元向这人买了10斤2两重的“鳄鱼”,还有7斤6两重的蛇。 事发后,经鉴定,这“鳄鱼”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巨蜥,价值2万余元。(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李文龙 詹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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