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
丁嘉霖,女,13岁,成员资格解除前为 灵异部调查成员,成员星级为4.0。
罪行描述
1. 诋毁本局形象
肆意公开宣传诋毁本局的信息,造成他人对本局的误解,介于其情节恶劣且不听劝阻,根据《调查研究总局法律(2011版)》(简称)应当判处职位降级处分、星级清零处分、取消发言权6个月的处分,且不可从轻处罚。
2. 扰乱本局秩序
肆意向局长和其他成员进行书面和口头恐吓,宣传不利于本局任务执行的不良信息等,根据《调查研究总局法律(2011版)》(简称)应当判处职位降级处分、星级降级处分、取消发言权3个月的处分,且不可从轻处罚。
最终结果
综上述的罪行,根据《调查研究总局法律(2011版)》(简称),考虑到罪行叠加和态度恶劣,正式宣布判处丁嘉霖 逐出调查研究总局处分、12个月内禁止再次加入的处分,且不可从轻处罚。
丁嘉霖,女,13岁,成员资格解除前为 灵异部调查成员,成员星级为4.0。
罪行描述
1. 诋毁本局形象
肆意公开宣传诋毁本局的信息,造成他人对本局的误解,介于其情节恶劣且不听劝阻,根据《调查研究总局法律(2011版)》(简称)应当判处职位降级处分、星级清零处分、取消发言权6个月的处分,且不可从轻处罚。
2. 扰乱本局秩序
肆意向局长和其他成员进行书面和口头恐吓,宣传不利于本局任务执行的不良信息等,根据《调查研究总局法律(2011版)》(简称)应当判处职位降级处分、星级降级处分、取消发言权3个月的处分,且不可从轻处罚。
最终结果
综上述的罪行,根据《调查研究总局法律(2011版)》(简称),考虑到罪行叠加和态度恶劣,正式宣布判处丁嘉霖 逐出调查研究总局处分、12个月内禁止再次加入的处分,且不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