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中国网中国交通】讯:近日,本网不断接到货运司机反应,称河北省临漳县交通局运输管理站收黑钱且伪造罚款文书,坑害运输司机。接举后,本网工作人员迅速赶赴事发地进行走访调查。 违规执法收黑钱 称霸一方显威风 牌号为冀DN6220执法车辆 7月23日下午18点30【中国网中国交通】讯:近日,本网不断接到货运司机反应,称“河北省临漳县交通局运输管理站收黑钱且伪造罚款文书,坑害运输司机。”接举后,本网工作人员迅速赶赴事发地进行走访调查。
违规执法收“黑钱” 称霸一方显“威风”

牌号为“冀DN6220”执法车辆
7月23日下午18点30许,笔者在临漳县去往柳园的212省道上,看到一车号为“冀DN6220”制式路政车停在路的西侧,而另一辆车号为“冀DN6202”的制式车停在路的东侧,正在双向排查来往的所有货车,不管道路如何拥堵,路政人员逢车必查,很是威风,更甚者是只见他们罚款、收钱、不见开发票。面对如此严重的违规执法行为,我工作人员致电临漳县交通局,该局一负责人对此事件矢口否认,称两辆执法车不是该单位的车。为了进一步确认执法车辆的归属,我工作人员联系到邯郸市交管部门,查询认定该车辆确实属于临漳县运管站。
随后,我们再次与临漳县交通局运管站取得联系,运管站陈站长回电称:“不错,你们所看到的是我站工作人员对成安长巷的一个“金杯牌”箱式货车司机的处罚经过,但关于对该车处罚的决定书等相关手续样样齐全,我将全部提供给你们。”
在等待临漳县交通局运管站站长给我们提供关于此次处罚相关手续期间,我们联系了当事司机王增良并对他进行了采访。面对镜头王增良面露难色,因为他很担心自己在说明事情真相后会面临怎么样的“麻烦”,但为了还原事实真相,控诉地方违规执法现状,王增良道出了事情的经过,他说:“当时运管站执法人员没有任何一人说让他去银行交款,“银行”二字根本未提,只给他说,“你到底带了多少钱?”他说:只有630元再多要就没有了,对方便说:“那你快交钱走人,看你很老实的,把600元留下那30你加油吧,签字走人。”接下来,大约给了他七八张纸让他签名,当时王增良便觉得蹊跷,其中有三张白纸一字没有 。接着王增良便怯生生问执法人员,这是怎么回事?对方便不耐烦的说,想走你就签,不然,把车开停车场去!随后出于无奈,王增良便只好签完走人,此时王增良在交完罚款后对方未开据任何法律文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此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显然,临漳县交通运输局运管站的做法严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
掩人耳目的“猫腻” 真相难寻
事后,运管站传来了相关处罚文书,我们看完非常诧异且倍感疑惑,因为司机王增良在接受我们采访时明确说到有三张白纸,而递交到我们手里的白纸却是完整的文书。由于签字交费时我们不在现场也没记录整个罚款处理过程,所以我们无法确切的肯定临漳县运管站提交的处罚手续的真实性,在此,笔者列举两点供网友参考思酿。
第一:“责令改正情况”和“申请”给司机签字时全是一张空白纸,现在却成了司机亲手写的自愿交款申请书的证明。
第二: 7月23日的违法处理决定书竟打着24日的日期,但当事人签名和落款却是23日。

空白纸上出现了文字

违法处理决定书日期被修改
空白纸张出现工整的文书,这是谁动了“白纸”的脸;此外,倘若处罚决定书是24日打印的,显然是先收款后造文书,这严重违背了正常执法程序。假如不是伪造文书,那便是临漳县交通局执法人员有慧眼提前就知道“王增良在23号下午会在此路过,而手续不全,提前为王师傅打出处罚决定书以便待用”。同时,现场询问笔录更是驴头不照马尾,难怪该局陈站长解释说:“关于文书什么的事就那样吧,别提了吧。”
“独霸一方的嚣张,执法人员的无知”这是地方交通行业的执法监督过程中的通病,或许存在诸多无奈,但是我们希望此类事件能早日得到缓解,而针对临漳县交通运输局违规执法的实际,我们希望各有关领导单位能尽快调查、处理此事。同时,也期待临漳县交通局有关领导能端正态度,立时改变不良作风,树立良好执法形象,还社会一个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