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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矿难被瞒,究竟谁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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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代报告讯(记者 杨军) 近日,河南平顶山鲁山县梁洼镇一铝土矿发生矿难,致1人当场死亡,不仅没有上报,开采工作依旧正常。后经媒体连续报道该矿非法盗采之实,该矿虽然停止作业,但仍旧坚挺,未曾拆除。记者不禁质疑:究竟是何原因造成矿难?瞒报被揭穿后又为何“坚挺”?如此矿难究竟由谁来负责,谁来监管?
  矿工被砸死亡
  近日,在事故现场,记者看到位于鲁山县梁洼镇南街村的该铝土矿,一个醒目的牌子被标示为“中国铝业梁洼铝矿”,虽然停止作业,但设备完好,井架高高耸立,周围堆积的铝矿石还未来得及运出……
  挂着中铝牌子的王延坡矿
  知情人表示,该事故矿属无证小矿井,矿主为王延坡。其对外宣称是中铝3井,其实该矿位于中铝南边界外35米处,属于非法矿井。2013年7月25日,该矿井因地下巷道塌方,正在井下作业的矿工李富清(音)被掉落的石头砸中,当场死亡。事后,为了隐瞒事故,矿主王延坡支付其家属40万要求私了,但与其家属要求80万赔偿金额相差甚远,双方至今没有达成一致。从事故发生到李富清下葬,该矿井依旧作业,两组施工队每天下午4点—次日上午8点进行地下放炮开采。
  监管缺失,矿井为何依旧“坚挺”
  2013年8月1日,对于该矿难,媒体进行了报道,但为何该事故矿依旧“坚挺”?
  在鲁山县安监局,陈姓负责人表示:“我们在8月1日媒体报道后,才知道该矿难发生,县政府立即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该事故矿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只有基建矿山许可证,有效期为15个月,不允许开采,只能基建。”“但当地村民表示,该矿两年来一直在大规模生产,开采原矿石。”记者质疑道。该局范股长很无奈地解释道:“我们在日常巡查中也发现该矿的很多问题,但此矿属于中铝旗下的矿井,对于央企,我们只有巡查,却没有责令其整改的权利。我们每次都以报告形式上报给上级安监部门,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该县国土局局长表示:“该矿井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齐全,都是中铝的。”但当记者提出查看时,他却表示县级国土局没有权利管理,要看需到上级国土部门。
  但中铝平顶山矿(办事处)生产科的工作人员矢口否认该事故矿的存在,并表示不属于中铝,而所谓的“中铝3井”几个月前就不再生产了。
  知情人士却表示,该事故矿就是“中铝3井”,是中铝承包给了王延坡,其将国家授权给其行使的采矿权通过承包给王延坡,实质上是一种私自转让采矿权的行为。
  记者手记: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中铝负责人一再否认与该事故矿的关系,但相关职能部门却表示该事故矿属于中铝这个央企的。中铝集团身为央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非法将采矿权承包给个人,在出现矿难后一再瞒报,推卸责任,这种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究竟何时能得到严惩?而依然“坚挺”的事故矿又何时能彻底取缔?矿主王延坡的刑事责任是否被追究?其“坚挺”的背后是否有一个庞大的保护伞?这些都在记者心中打了多个巨大的问号。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三条(二)款的规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进行采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管理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采矿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给他人开采经营”。
  对于中铝非法转让采矿权、瞒报矿难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鲁山县相关职能部门却一再推卸责任,不作为,这种以牺牲矿工生命为代价的悲剧,不知何时得到遏制?监管部门不作为,与为虎作伥何异?
  对于此事进展情况,本网记者将继续关注!


1楼2013-08-22 12:4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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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楼2013-08-22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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