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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务院开始受理同性配偶移民申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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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日,美国国务院开始受理同性配偶移民申请。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法,依据该法案,同性婚姻者可以享有与异性婚姻者平等的权利。同性婚姻者可以通过亲属移民获得移民签证进入美国,或者在美国调整身份获得绿卡。
  美国国务卿克里在伦敦进行外交访问时谈及这一改变,克里表示,无论配偶一方是否是美国公民,只要她/他身在美国,他们的伴侣都将享受异性婚姻者的平等权利,申请来美国。
  “只要该婚姻通过一定的司法程序被认为是合法婚姻,那么美国的移民司法系统就会认为其合法,并且平等地对待同性婚姻者。”
  同性婚姻者移民美国的相关途径或有以下几种:
  1. IR-1/CR-1:近亲亲属移民签证——美国公民的同性配偶。
  2. F-2A:优先亲属移民签证——美国永久居民的同性配偶。
  3. K-1:K类非移民签证——美国公民的同性未婚妻(夫)。
  4. K-3:K类非移民签证——美国公民的同性配偶。
  IR-1/CR-1 美国公民的同性配偶
  为了能以IR-1/CR-1的身份移民美国,申请人和受益人应该证明他们之间真实的婚姻关系。以IR-1身份进入美国的同性配偶,会得到美国永久居民身份。如果得到绿卡时,双方结婚未满两年,该配偶得到的是有效期为2年的条件式绿卡,这种移民又称为CR-1 (Conditional Relative)。条件式居民可以享受一般永久居民的所有权利。在得到条件式绿卡两周年前90天,该配偶必须和该美国公民一起为其绿卡身份去除条件式。如果不能联合申请,可以申请豁免。但是,如果没有在到期前去除条件式,该配偶就会失去其条件式身份,被驱逐出境。
  F-2A 美国永久居民的同性配偶
  F-2是指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婚子女,每年配额11.42万名,外加第一优先类未用完的名额。美国永久居民为其同性配偶可以申请优先亲属移民,即属于F-2A。F-2A类包括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占第二优先类F-2名额的77%可以跟随移民,而且F-2A可以跟随,但是需要等待配额,配额排期进度可以关注每月更新的移民配额排期表。
  K-1 美国公民的同性未婚妻(夫)
  K-1是指美国公民为其同性未婚妻(夫)申请的来美结婚的签证,入美后90天内结婚即可申请调整身份,取得临时绿卡。
  K-3 美国公民的同性配偶
  K-3是指美国公民为其已经申请移民签证的配偶、希望尽快来美团圆的同性婚姻者而申请的非移民类签证。此类签证允许同性配偶先入境,再申请调整身份,并且到美国后也可以申请旅行证和工作证。(美国中文网)


1楼2013-08-21 17:0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