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教育督导副主任一审被判8年
法制网固原(宁夏)11月8日电 记者 申东 宁夏固原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原副主任李某某,在担任固原市回中校长并任学校迁建工程建设组成员期间,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涉案资金达55万元。近日,李某某受贿一案经固原市彭阳县法院一审并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追缴在案赃款5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依法审理查明,李某某曾于2003年至2009年担任固原市回民中学校长,2006年起担任回民中学迁建工程建设工作组成员。2007年3月,李某某在家中收受学校迁建工程承包方金某某所送的现金5万元,后在拨付工程款时给予方便;同年10月节假期间,李某某在固原商城门口,收受学校迁建工程承包方陈某某所送的现金20万元,后为承包方催要、拨付工程款。 2008年2月,李某某在家中收受学校迁建工程承包方马某所送的现金10万元,承诺在拨付工程款时给予方便;同年3月,李某某在人民广场附近收受学校迁建工程承包方詹某某所送的现金10万元;同年6月,李某某在人民广场附近收受学校迁建工程承包方杨某某所送的现金3万元;同年7月和8月,李某某在学校办公室收受杨某某所送的现金2万元,后在拨付工程款时给予方便。2008年11月,李某某在人民广场附近收受学校迁建工程承包方魏某某所送的现金5万元,后在拨付工程款中给予方便。
法制网固原(宁夏)11月8日电 记者 申东 宁夏固原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原副主任李某某,在担任固原市回中校长并任学校迁建工程建设组成员期间,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涉案资金达55万元。近日,李某某受贿一案经固原市彭阳县法院一审并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追缴在案赃款5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依法审理查明,李某某曾于2003年至2009年担任固原市回民中学校长,2006年起担任回民中学迁建工程建设工作组成员。2007年3月,李某某在家中收受学校迁建工程承包方金某某所送的现金5万元,后在拨付工程款时给予方便;同年10月节假期间,李某某在固原商城门口,收受学校迁建工程承包方陈某某所送的现金20万元,后为承包方催要、拨付工程款。 2008年2月,李某某在家中收受学校迁建工程承包方马某所送的现金10万元,承诺在拨付工程款时给予方便;同年3月,李某某在人民广场附近收受学校迁建工程承包方詹某某所送的现金10万元;同年6月,李某某在人民广场附近收受学校迁建工程承包方杨某某所送的现金3万元;同年7月和8月,李某某在学校办公室收受杨某某所送的现金2万元,后在拨付工程款时给予方便。2008年11月,李某某在人民广场附近收受学校迁建工程承包方魏某某所送的现金5万元,后在拨付工程款中给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