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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市招录基层政法干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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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市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采取教育入学考试与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培养50名基层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其中:法院系统6名,检察机关6名,公安机关38名)。


1楼2013-08-21 07:57回复

    一、培养模式、学制、培养院校
      (一)本科第二学位试点班
      采取本科学士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承担试点培养任务的院校为:重庆警察学院(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培养)。
      招录计划为:公安机关38名。
      (二)研究生试点班
      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承担试点培养任务的院校为:西南政法大学。
      招录计划为:法院系统6名,检察机关6名。
      定向到法院、检察院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具体的定向招录单位、招录职位、招录计划和培养院校详见附件1。
      二、招录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本次招录所要求的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须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8月22日)前取得。


    2楼2013-08-21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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