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模式、学制、培养院校
(一)本科第二学位试点班
采取本科学士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承担试点培养任务的院校为:重庆警察学院(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培养)。
招录计划为:公安机关38名。
(二)研究生试点班
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承担试点培养任务的院校为:西南政法大学。
招录计划为:法院系统6名,检察机关6名。
定向到法院、检察院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具体的定向招录单位、招录职位、招录计划和培养院校详见附件1。
二、招录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本次招录所要求的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须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8月22日)前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