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凤凰网刊登了《瞭望》新闻周刊郭久辉记者的一篇题为《中储粮河南分公司110名“硕鼠” 骗取7亿粮食资金》的文章,我看后深有感触: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跑出100多只大硕鼠,是因为中储粮垂直管理管理不力、横向监督缺失的结果,很难想象以省为建制的中储粮分公司制度如同虚设,目无党纪国法,坑害国家利益,拿国家的粮食安全当儿戏,如果这种现象不予以纠正,则国家的粮食安全如何谈起。当前正值“托市粮”收购之即,在湖南粮食收购市场上,我对中储粮湖南分公司在执行“托市粮”收购政策中存在的一些现象甚为不解。
一是租仓费用的问题。国家启动托市粮收购的目的就是多设点方便农民送粮、高价收粮保护农民利益,而中储粮湖南分公司各分库本身设点不多、仓容远远不够,为应付当地政府要求和保护自身利益,便采用租仓的形式增加仓容,付给被租单位30-100元/吨的租仓费,这样就可赚取136-66元/吨的差价(国家补贴166元/吨,其中收购费50元/吨、保管费86/吨、出仓费30元/吨),美其名为租仓,其实收购全部工作由被租单位人员完成,中储粮湖南分公司不劳而获,每吨得利136-66元不等,要查证这个问题,可到相关单位调查看租赁合同。
二是拍卖粮分买的问题。每年政策性储备粮轮换时,在实际操作中,中储粮湖南分公司与租仓企业事先签订了共买轮换拍卖的粮食,按实际拍得的数量按比例分享(因在现实的粮食拍卖中有种不成文的规矩,挂拍的粮食无人竞拍,都会按挂拍价由保管粮食单位请人拍得),然后高价在市场出售,这显然有违中储粮肩负平抑粮价稳定市场的重任。要查实这个问题,可到相关单位调查看合同。
三是陈粮转为托市粮的问题。在托市粮收购当中,广泛存在“坐仓转”、“轮仓转”等老储备粮转为托市粮的现象,特别是湖南受镉米事件影响,前段时间陈粮销售艰难,省政府为处理镉米事件带来的粮食压库问题,从省财政拿钱奖励销售陈粮(每销售1吨奖励100元),若陈粮空转为托市粮可一举两得,除可套取托市粮补贴166元/吨以外还可套取陈粮销售奖励100元/吨,共计每吨266元。要查实这个问题,可请粮食部门有经验的保防人员到中储粮托市粮仓库取样到省粮科院检测大米镉含量和稻谷脂肪酸值。
作为粮食工作者,我期望国家粮食安全,从现实的粮食生产、收储、加工、销售现象来看,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中储粮公司要明白自己的责、权、利,责任是服务种粮农户、服务国家粮食安全,权力是收好粮、管好粮,利益是享受国家粮食收储补贴。例如据湖南日报报道“卖粮有困难,我帮你们打电话”,7月26日,湖南省杜家毫省长到衡山县考察工作时,为解决农民卖粮难,打电话给中储粮湖南分公司老总,要求给衡山县多设收购点,这当然是杜省长对种粮农民的关爱,同时从另一个方面反应出中储粮湖南分公司工作不到位,高高在上,漠视农民卖粮难问题,按中央托市粮收购政策多设点收购粮食还要省长过问实在不应该,衡山设点问题解决了,但是全省80多个县的设点问题不可能由省长一一打电话解决,因此全省各地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送粮农民排队卖粮现象,在湘阴县一农户为卖一车粮足足排了两天两夜队。同时国家要明确赋予当地粮食行政部门对中储粮公司的监管权力,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现在中储粮分公司设置的级别高,一个县的分公司主任为正处级与市粮食局局长平级,县粮食局局长是正科级,又无执法权,不可能下级管上级,部分分公司领导高傲自大不睬不理,管起来很尴尬。再次,中储粮应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其工作的监督,弥补当前横向监督严重缺失的不足。
为此,我呼请《瞭望》新闻周刊郭久辉记者到湖南相关粮食企业调研采访
一是租仓费用的问题。国家启动托市粮收购的目的就是多设点方便农民送粮、高价收粮保护农民利益,而中储粮湖南分公司各分库本身设点不多、仓容远远不够,为应付当地政府要求和保护自身利益,便采用租仓的形式增加仓容,付给被租单位30-100元/吨的租仓费,这样就可赚取136-66元/吨的差价(国家补贴166元/吨,其中收购费50元/吨、保管费86/吨、出仓费30元/吨),美其名为租仓,其实收购全部工作由被租单位人员完成,中储粮湖南分公司不劳而获,每吨得利136-66元不等,要查证这个问题,可到相关单位调查看租赁合同。
二是拍卖粮分买的问题。每年政策性储备粮轮换时,在实际操作中,中储粮湖南分公司与租仓企业事先签订了共买轮换拍卖的粮食,按实际拍得的数量按比例分享(因在现实的粮食拍卖中有种不成文的规矩,挂拍的粮食无人竞拍,都会按挂拍价由保管粮食单位请人拍得),然后高价在市场出售,这显然有违中储粮肩负平抑粮价稳定市场的重任。要查实这个问题,可到相关单位调查看合同。
三是陈粮转为托市粮的问题。在托市粮收购当中,广泛存在“坐仓转”、“轮仓转”等老储备粮转为托市粮的现象,特别是湖南受镉米事件影响,前段时间陈粮销售艰难,省政府为处理镉米事件带来的粮食压库问题,从省财政拿钱奖励销售陈粮(每销售1吨奖励100元),若陈粮空转为托市粮可一举两得,除可套取托市粮补贴166元/吨以外还可套取陈粮销售奖励100元/吨,共计每吨266元。要查实这个问题,可请粮食部门有经验的保防人员到中储粮托市粮仓库取样到省粮科院检测大米镉含量和稻谷脂肪酸值。
作为粮食工作者,我期望国家粮食安全,从现实的粮食生产、收储、加工、销售现象来看,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中储粮公司要明白自己的责、权、利,责任是服务种粮农户、服务国家粮食安全,权力是收好粮、管好粮,利益是享受国家粮食收储补贴。例如据湖南日报报道“卖粮有困难,我帮你们打电话”,7月26日,湖南省杜家毫省长到衡山县考察工作时,为解决农民卖粮难,打电话给中储粮湖南分公司老总,要求给衡山县多设收购点,这当然是杜省长对种粮农民的关爱,同时从另一个方面反应出中储粮湖南分公司工作不到位,高高在上,漠视农民卖粮难问题,按中央托市粮收购政策多设点收购粮食还要省长过问实在不应该,衡山设点问题解决了,但是全省80多个县的设点问题不可能由省长一一打电话解决,因此全省各地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送粮农民排队卖粮现象,在湘阴县一农户为卖一车粮足足排了两天两夜队。同时国家要明确赋予当地粮食行政部门对中储粮公司的监管权力,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现在中储粮分公司设置的级别高,一个县的分公司主任为正处级与市粮食局局长平级,县粮食局局长是正科级,又无执法权,不可能下级管上级,部分分公司领导高傲自大不睬不理,管起来很尴尬。再次,中储粮应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其工作的监督,弥补当前横向监督严重缺失的不足。
为此,我呼请《瞭望》新闻周刊郭久辉记者到湖南相关粮食企业调研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