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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3-08-16 14:49回复
    安边镇隶属于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安边镇安寺村村二组(也称东园子)共分为十个村民小组,二组在安边镇东门东侧有600亩盐碱红柳地,1988年经全组村民会议决定将该地按东西向划分成十块土地,每个村民小组承包管理一块土地。1992年村民土地大调整时,其它土地做了适当调整,而该地因分配较合理未动。以后307国道高、低速互通路从该地南北走向通过,将该地分为东大、西小两块。互通路占用安寺村土地116.55亩,每亩国家补偿8000元,共计93.24万元,其中占东园子小村49.14亩,应补偿39.312万元,红沙梁小村占地26.27亩,应补偿21万元,这笔款项拨付时间距现在已经有十多年了,可村民没有领到一分钱的补偿款,此款去向不明。
    2009年二组实施新农村移民搬迁工程,时任二组组长周茂林召集二组全体村民在周子玉家开会,商讨宅基地安排之事,经过全体村民反复讨论形成了书面协议,由周子贵执笔记录。协议主要内容为:被宅基地占用的村民小组的土地,以地易地,同类找补平衡为原则,当时与会村民都同意签字。由于互通路西侧这块约92亩盐碱地红柳地地理位置比较理想,又靠近安边镇,因此被选择为二组集体移民搬迁工程宅基地。这块土地由2小组、3小组、4小组、5小组、6小组承包的盐碱地组成。在工程实施中,实际审批占用了53.31亩宅基地,主要占用了4小组、5小组承包的盐碱地和部分占用了3小组、6小组承包的盐碱地。工程结束后,没有即使按协议原则退补土地。2013年秋初,在现任二组组长周勇主持下,将宅基地余下的38.69亩土地,按十个村民小组重新划分承包,这样一来,按协议理应得到相应合理补地的村民小组没有补足土地,理应退地的村民小组没有退地反而增加土地,这种不按协议、不明事理、不公正的做法,极大地损害了部分村民小组的利益,引起了部分村民极大愤慨,特别是第2、3、4、5村民小组应补的土地,被其他村民小组非法占有。本来应该按协议将38/.69亩土地退还给原村民小组,再丈量每小组占用宅基地的具体亩数,根据数据十个小组之间相互找补。或者将600余亩盐碱红柳地去掉92亩宅基地后,十个村民小组结合现人口状况重新分配承包,宅基地余下的38.69亩土地,十个小组再做分配。而周勇这种破坏村民团结,制造村民矛盾的行为,于事于理背道而驰,恳请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查实纠正,为若是村民群体伸张正义。主持公道。
    在二组新农村集体宅基地左后方有一块东西17米,南北45米属于二组全体村民的宅基地,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周勇不知何时私下卖给安边镇北园子村民吴志学,直至吴志学开工建房时村民才知情,现已被村民阻挡停工。周勇为谋取不当利益,私卖土地的违法行为,请政府有关部门一并查处在此希望能引起各界媒体关注。


    2楼2014-06-07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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