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网络上以知情人的身份不断揭露协和医疗中的问题和黑幕,引起广泛关注,现在又有网友以智者不追二兔为名发文反击,我开始是以善意的心情阅读此文,但是我却越来越难以说服自己再以善意的眼睛看这位网友。
该网友讲智者不追二兔是一个正确的道理,但是如果文章变味儿成为协和这只兔子不能追,就有大问题,我的文章由于主题的原因,虽然没有讨论孙铊的犯罪,但是文章中没有半点给孙铊辩解的内容,我也是坚定不移的认为孙铊就是直接凶手,而到了这位网友,我发现他在非常巧妙的为协和进行辩护,把协和医生的责任一步步地降低成为诊断延误,要知道诊断延误是连医疗事故都未必算得上的过错。这种思路让我似乎又见到了朱令与协和诉讼时的那位协和代理人。
我仔细阅读该网友的文章,发现了以下这一段:
“病房高度重视,组织了全科大讨论。除李主任坚持重金属中毒诊断外,其他医生多支持病房的意见,否决了中毒论。(由此也可以了解协和医疗上的民主作风,只是有时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这个内容你是怎么知道的,怎么知道协和的运作的,你文章中写下这一段话,已经暴露出你也是一个知情人,是协和内部的人。
我们再看该网友写的一段:
“但这种诊断思路在遇见罕见疾病时和非常情况(如患者在不自知的情况下被人下毒),确实是容易耽误时间延误治疗,有时甚至错过了宝贵的治疗窗。这对患者本人来说是及其不幸的,其有关的医生会有非常强烈的内疚感及失败感,但你表面上是不怎么看得出的。”
这段的论调翻译出来就是如果遇到下毒,就是朱令活该,医生最多是内心难受,但是医生的脸上应当看不到过错的表情。以这种方式发言你是何等的冷血!!!所以你的所有发言和观点就让我不奇怪了,你的动机昭然若揭。
协和的医生已经现身,现在我也一步步地揭开你们蛊惑人心的恶劣做法。
首先就从上面的那一段说起,医生进行治疗实施的是首诊负责制,也就是说首诊医生要对于病人的问题负全部的责任,由于要首诊医生负责,所以对于首诊医生的意见会特别重视,而且李大夫已经是国内顶级的权威,在没有确切根据的情况下有能力否认他的判断,几乎不可能!根本不存在你所说的“集体讨论,责任模糊”的现象。
再说一下协和的以朱令做研究的问题,你可以不相信该医生的故意和恶意,但是你否认做了课题就不合适了,你是协和内部的人,既然知道协和做了大讨论,怎么就不知道做了课题呢?现在我提供证据如下:
黄觉斌,魏镜,李舜伟,等.《铊中毒五例临床分析》.《中华医学杂志》,1998;78:610-611.
大家可以搜索一下这篇论文,文章的作者黄、魏、李就是朱令的三位负责大夫,时间是朱令病例后不久,现在协和医生们论文都发表了,还要说什么样本不足啦,不可能做课题啦等等,这不是恬不知耻最好的注释吗?
进一步我们看一看协和在诊断中的问题这位网友是如何掩饰的:
1、“临床的排查是从常见病开始到疑难病的”,但是这又有一个前提,就是从符合病征的常见病开始到疑难病的,不要故意把这个前提忽略,如果朱令住院协和要从最常见的感冒开始排查,那么我只能说医生是在故意延误时间。
2、“哪一个体征后面不跟一大堆的可能疾病”,但是那个跟着的疾病是朱令体征共同的交集呢?你自己也说诊断像破案,那么按照逻辑,我一再让你们这些自称是医生的人说说:同时具备米氏线、脱发、手足痛等体征的病有哪些?
3、最后在说一下医生询问病人的毒物接触史,医生知道朱令为化学系学生,化学系有多少毒物,而且该医生自己就治疗过清华化学系的铊中毒病人,清华大学化学系有没有铊,医生自己就清楚,那一病例也是病人在化学系环境中接触了,方式医生也知道,这里协和的医生的经历和他对于清华的了解比其他医生有特殊性,不要使用其他医生的普遍性而否认协和医生的特殊性,也正是基于这个特殊性,我才能够确信医生带有故意的行为。
该网友讲智者不追二兔是一个正确的道理,但是如果文章变味儿成为协和这只兔子不能追,就有大问题,我的文章由于主题的原因,虽然没有讨论孙铊的犯罪,但是文章中没有半点给孙铊辩解的内容,我也是坚定不移的认为孙铊就是直接凶手,而到了这位网友,我发现他在非常巧妙的为协和进行辩护,把协和医生的责任一步步地降低成为诊断延误,要知道诊断延误是连医疗事故都未必算得上的过错。这种思路让我似乎又见到了朱令与协和诉讼时的那位协和代理人。
我仔细阅读该网友的文章,发现了以下这一段:
“病房高度重视,组织了全科大讨论。除李主任坚持重金属中毒诊断外,其他医生多支持病房的意见,否决了中毒论。(由此也可以了解协和医疗上的民主作风,只是有时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这个内容你是怎么知道的,怎么知道协和的运作的,你文章中写下这一段话,已经暴露出你也是一个知情人,是协和内部的人。
我们再看该网友写的一段:
“但这种诊断思路在遇见罕见疾病时和非常情况(如患者在不自知的情况下被人下毒),确实是容易耽误时间延误治疗,有时甚至错过了宝贵的治疗窗。这对患者本人来说是及其不幸的,其有关的医生会有非常强烈的内疚感及失败感,但你表面上是不怎么看得出的。”
这段的论调翻译出来就是如果遇到下毒,就是朱令活该,医生最多是内心难受,但是医生的脸上应当看不到过错的表情。以这种方式发言你是何等的冷血!!!所以你的所有发言和观点就让我不奇怪了,你的动机昭然若揭。
协和的医生已经现身,现在我也一步步地揭开你们蛊惑人心的恶劣做法。
首先就从上面的那一段说起,医生进行治疗实施的是首诊负责制,也就是说首诊医生要对于病人的问题负全部的责任,由于要首诊医生负责,所以对于首诊医生的意见会特别重视,而且李大夫已经是国内顶级的权威,在没有确切根据的情况下有能力否认他的判断,几乎不可能!根本不存在你所说的“集体讨论,责任模糊”的现象。
再说一下协和的以朱令做研究的问题,你可以不相信该医生的故意和恶意,但是你否认做了课题就不合适了,你是协和内部的人,既然知道协和做了大讨论,怎么就不知道做了课题呢?现在我提供证据如下:
黄觉斌,魏镜,李舜伟,等.《铊中毒五例临床分析》.《中华医学杂志》,1998;78:610-611.
大家可以搜索一下这篇论文,文章的作者黄、魏、李就是朱令的三位负责大夫,时间是朱令病例后不久,现在协和医生们论文都发表了,还要说什么样本不足啦,不可能做课题啦等等,这不是恬不知耻最好的注释吗?
进一步我们看一看协和在诊断中的问题这位网友是如何掩饰的:
1、“临床的排查是从常见病开始到疑难病的”,但是这又有一个前提,就是从符合病征的常见病开始到疑难病的,不要故意把这个前提忽略,如果朱令住院协和要从最常见的感冒开始排查,那么我只能说医生是在故意延误时间。
2、“哪一个体征后面不跟一大堆的可能疾病”,但是那个跟着的疾病是朱令体征共同的交集呢?你自己也说诊断像破案,那么按照逻辑,我一再让你们这些自称是医生的人说说:同时具备米氏线、脱发、手足痛等体征的病有哪些?
3、最后在说一下医生询问病人的毒物接触史,医生知道朱令为化学系学生,化学系有多少毒物,而且该医生自己就治疗过清华化学系的铊中毒病人,清华大学化学系有没有铊,医生自己就清楚,那一病例也是病人在化学系环境中接触了,方式医生也知道,这里协和的医生的经历和他对于清华的了解比其他医生有特殊性,不要使用其他医生的普遍性而否认协和医生的特殊性,也正是基于这个特殊性,我才能够确信医生带有故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