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薛鹏,男.丹东人.2012年10月初被人诬告打人.时至今日.负责我们这一方治安的丹东太平派出所时常传唤我到场进行询问.做笔录.有的时候就是在一份简单的从以前的闻讯笔录上摘抄下来的问询笔录让我签字.过分的是,有一次我在工作期间,(农村建筑工)驱车前往我所工作的工地.逼迫我立即去派出所做笔录.众目睽睽之下.我被带走.在我后来向国家信访局做出过一次投诉以后,太平派出所的传唤行为有所收敛,今天下午,我在工地劳作的时候又接到太平派出所的电话.说让我过去签一个字.然后就立即回家.我便答应,晚上七点.工作了一天,劳累不堪的我到了派出所,一名警员拿出两张一样的纸让我签个名字,我没有多想就签上了,回到家里.越想越不对劲.上面的大致意思是说经过调查,派出所认为我故意伤害他人事实清楚,要将此案交与检察院。。。。。。经过询问相关对法律了解一点的人说是那就是一份认罪书!!!犹如晴天霹雳一般.刹那间我悲愤交加....派出所为了给我定罪居然无所不用!简直是目无王法了,他们给我打电话的时候轻描淡写说是去签一个字就完事.却利用我对法律术语不了解的情况对我进行哄骗,这样的执法机构,怎能让人信服?今夜...不眠之夜.迎接我的,将是一场腥风血雨.特在此提醒大家,派出所的字不可以随便签!!!当它们想要给你定罪扣帽子的时候,连蒙带吓,连哄带骗,方法无所不用,卑鄙下流手段不带重复的。请大家记住我的教训.以后.无论如何我将抗争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