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油田消防支队吧 关注:137贴子:929
  • 0回复贴,共1

珍爱幸福 远离Du品犯罪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案情:
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底,被告人杨某、宋某、夏某先后与被告人蔡某、史某等人共同出资,由宋帮林联系上家,从云南省某县购买du品“ma古”,由蔡某、史某、蒙某等人运输至浙江省余姚市,交给杨某、夏某进行贩卖。其中,杨某、宋某、夏某出资贩卖“ma古”4次,共计约18 360克;蔡某贩卖、运输“ma古”3次(1次受雇运输、2次出资并运输),共计约16 200克;史某贩卖、运输“ma古”2次(1次受雇运输、1次出资并运输),共计约12 420克;蒙某受雇运输“ma古”1次,约3 780克。2012年2月22日,公安人员根据夏某的指认从余姚市蔡某的租住处查获“ma古” 3 370.5克。2012年一二月间,被告人宋某在余姚市先后2次从被告人杨某、夏某处购得“ma古”共计约675.8克后进行贩卖。同年3月1日,公安人员在余姚市宋某的租住处查获“ma古”351.8克、hai洛l因25.588克。2012年1月,被告人陈某明知被告人宋某从事贩du活动,仍介绍宋某向他人贩卖“ma古”约4.5克。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宋某、夏某、宋某明知是du品而贩卖,被告人陈某为他人贩卖du品进行居间介绍,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du品罪;被告人蔡某、史某知是du品而贩卖、运输,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du品罪;被告人蒙某发明知是du品而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du品罪。杨某、宋某、夏某伙同他人多次贩卖du品,数量大,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且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夏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对侦破案件起到一定积极作用,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蔡某、史某伙同他人贩卖、运输du品,数量大,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蒙某运输du品、宋某贩卖du品数量大,陈某居间介绍贩卖du品,均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杨某、宋某均判处并核准死刑,对被告人夏某、蔡某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被告人史某判处无期徒刑,对被告人蒙某、宋某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du品犯罪一直是刑法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甲ji苯bing胺五十克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法律对du品犯罪案件打击如此严厉,但仍有人铤而走险,其根本原因在于du品犯罪带来的巨大利润,驱使了部分想找“快钱”的人想尽各种办法从事du品犯罪。希望各位公民在看到du品犯罪的高额违法收益的同时,也能看到du品犯罪对整个社会带来的危害和国家对du品犯罪的打击力度,远离du品,珍爱幸福,切莫以身试法。


1楼2013-08-07 11:3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