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佳木斯车务段桦南铁路企业服务站的职工。佳木斯车务段桦南铁路企业服务站是由佳木斯天达装卸服务中心全额出资73万元成立的法人独资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郭玉武。
2011年7月6日佳木斯车务段桦南铁路企业服务站的职工翟志君到桦南县工商局申请变更佳木斯车务段桦南铁路企业服务站法定代表人,工商局企业登记股的王云洪股长在收受翟志君4千元钱后,在没有看到佳木斯天达装卸服务中心出具的任免文件,也没有将原有的营业执照收回的情况下,弄虚作假帮助翟志君在2011年7月8日佳木斯生活报刊登挂失,对原执照声明作废,然后又仅凭一份2010年11月18日的任命书复印件就把翟志君变更为佳木斯车务段桦南铁路企业服务站法定代表人。
这份任命书的复印件要着重说一下,全文是:“聘翟志君为佳木斯车务段桦南铁路企业服务站负责人,主要负责土地、房产、大棚的回收及日常工作。”落款:“佳木斯天达装卸服务中心”核对章盖的竟然是佳木斯车务段桦南铁路企业服务站。这样的任命书内容,而且还是复印件,并且没有原单位的盖章证实,怎么能作为变更材料?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这两个变更要件竟然全都没有。另外,变更日期是2011年7月6日,而在佳木斯生活报刊登挂失原执照的日期却是2011年7月8日,变更在前,挂失在后,这又怎么解释?
以上问题,我们企业已反映到桦南县工商局,桦南县工商局已经基本查实,但并没有恢复郭玉武法定代表人身份,相关责任人王云洪也没有得到相应处理。我们恳请新闻媒体进行调查予以曝光,我们的诉求很简单,1.恢复郭玉武法定代表人,2.对企业登记股王云洪收受贿赂,滥用职权,违规登记的行为不包庇纵容,进行处分。
2011年7月6日佳木斯车务段桦南铁路企业服务站的职工翟志君到桦南县工商局申请变更佳木斯车务段桦南铁路企业服务站法定代表人,工商局企业登记股的王云洪股长在收受翟志君4千元钱后,在没有看到佳木斯天达装卸服务中心出具的任免文件,也没有将原有的营业执照收回的情况下,弄虚作假帮助翟志君在2011年7月8日佳木斯生活报刊登挂失,对原执照声明作废,然后又仅凭一份2010年11月18日的任命书复印件就把翟志君变更为佳木斯车务段桦南铁路企业服务站法定代表人。
这份任命书的复印件要着重说一下,全文是:“聘翟志君为佳木斯车务段桦南铁路企业服务站负责人,主要负责土地、房产、大棚的回收及日常工作。”落款:“佳木斯天达装卸服务中心”核对章盖的竟然是佳木斯车务段桦南铁路企业服务站。这样的任命书内容,而且还是复印件,并且没有原单位的盖章证实,怎么能作为变更材料?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这两个变更要件竟然全都没有。另外,变更日期是2011年7月6日,而在佳木斯生活报刊登挂失原执照的日期却是2011年7月8日,变更在前,挂失在后,这又怎么解释?
以上问题,我们企业已反映到桦南县工商局,桦南县工商局已经基本查实,但并没有恢复郭玉武法定代表人身份,相关责任人王云洪也没有得到相应处理。我们恳请新闻媒体进行调查予以曝光,我们的诉求很简单,1.恢复郭玉武法定代表人,2.对企业登记股王云洪收受贿赂,滥用职权,违规登记的行为不包庇纵容,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