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魔战将吧 关注:615贴子:15,314
  • 25回复贴,共1

巨魔应该出辉耀颚。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本人实践证明。。。。。。。


1楼2013-08-06 19:34回复
    出HY的钱不如出点金手+狂战斧 而且除了点金手也避免了有些东西憋不出来的痛苦 嗯 仅此而已


    IP属地:河北3楼2013-08-07 00:09
    收起回复
      2025-05-23 00:14:43
      广告


      IP属地:江苏4楼2013-08-07 22:12
      回复
        你怎么不大根。


        IP属地:浙江5楼2013-08-10 19:34
        收起回复
          辉耀在战场上拖得越久 效果越高
          但是我个人巨魔玩的就是速度 秒杀 3秒杀3000命哈斯卡(真的)
          个人觉得出装基本定性
          鞋 毫无争议 不管战场在怎么样都必须出 不管你出什么鞋
          吸血 巨魔命短 各种群殴的时候 反杀利器 个人无限试过红血反杀后成黄血 祭品 就是你无限魔无限野的本钱
          隐刀 单杀战场的利器 免得被放风筝 其实不管放不放风筝 它都是逃生及切入战场的能力 还有攻击攻速加成
          Bkb 看情况 物理多我不出 直奔龙芯(龙芯的话一般最后出) 控制多bkb绝对万能 团战的时候 隐刀入人群中a了一下开bkb 接着就是刷屏
          蝴蝶 质的飞跃 虽然说闪避那里吃亏了一点 只会变成72% 但是你不能保证你进入战场中你的飞斧能打中所有有输出能力的英雄 巨魔命短 真的挨不下几次的输出 蝴蝶的35%就是保命资本
          有了攻速 有了防护 借来就是彻底将攻击提高完美化~大炮 开了大的巨魔 红字是不停地飙上来的 你可以真正体会到什么叫秒杀
          不是说辉耀不好 只是觉得巨魔更应该选择更有帮助的装备
          个人观点 轻喷


          IP属地:马来西亚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3-08-11 07:22
          收起回复
            我出过羊刀。虚灵刀。红帐。天堂。分身斧。狂战。金箍棒。还真没试过辉耀,改天试试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3-08-20 06:33
            回复
              不玩DOTA拉 至少不会再各种对战平台玩了 厉害是英雄厉害 而不是人厉害 所以不争了 也许会玩DOTA2 受够路人了总觉得天外有天 赢了说明对手菜 输了说明队友不行 0.0 嘿嘿


              8楼2013-09-03 21:24
              回复
                出羊刀更好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3-10-28 20:39
                回复
                  2025-05-23 00:08:43
                  广告
                  应该可以的。据说以前的月骑都是出辉耀的,我猜是速度问题。巨魔满g 速度330,就出个辉耀不停耗对面也挺厉害,而且巨魔本身非常尴尬的问题就是追着A 不上,对面甩技能,一把绿杖都无语。巨魔打钱非常快,10分钟只打野都能打出3000+块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3-11-05 14:56
                  收起回复
                    怎么打野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4-01-28 04:14
                    回复
                      真相是这是1000分局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4-01-30 09:15
                      回复
                        mvp小于等于2?


                        来自iPhone客户端13楼2014-01-30 16:45
                        回复
                          说说看!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5-02-28 14: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