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开口费已取消 现在的开发商强制业主缴纳管道天然气开户费(及天然气开口费),然而,此费用早在2001年就已被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所取消,该通知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对此问题,众多报刊、电视等媒体例如“焦点访谈”、“为您服务”等节目均有报道。因此,所谓的各种暖气开口费、天然气开口费等费用早已被明文取消,而将其统一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然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商品房开工之前就已经应该缴纳,并已经计入开发商的商品房的成本之中,否则开发商无法办理相关建设许可手续。而开发商却无视国家规定,反过来将这些费用转嫁给购房者头上,这显然是转嫁风险、推卸责任,是将其开发建设成本转嫁给业主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