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梦莹吧 关注:20,858贴子:1,050,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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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潘梦莹,什么十四岁,纯属个人观点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其实吧,说真的
我们这样起什么作用
骂了之后帖子不照样被干掉
法律会审理制裁吗
就因为潘梦莹的一句话搞得现在多混乱
我们为什么要把这么多宝贵的青春浪费在这个潘梦莹身上呢
我们为什么要把我们敲键盘的力气浪费在这个潘梦莹身上呢
潘梦莹虽说只有十四岁但口出狂言肆意谩骂别跟我说什么童言无忌
也许今天因为她一句话造成贴吧混乱谁又知道身份不清的她明天又干什么说什么
十四岁?先不说侮辱诋毁侵犯名誉权违反相关法律,本身这样公开性侮辱的行为就已经与道德相悖了明星毕竟是公众人物在众人眼中固然不凡潘梦莹大肆放出这样的话会遭到群批攻击和谩骂这是可想而知不容置疑的
什么十四岁什么未成年人什么小女孩.固然知道她还需要成长,但是她现在的处境最终还是因为她自己,不敢出门害怕?因为自己的无知和狂妄自大而让自己在人生道路上留下污点
说实话,一名艺人,不论他唱歌跳舞如何长相如何穿着如何性格如何注定有支持者也有反对者,因此,攻击潘梦莹的人固然有自己的理由,护着她的人也同样有自己的理由,不必因为这样一个女孩争执太多
所以我觉得与其把这么多宝贵的时间和青春浪费在攻击这个潘梦莹的事上不如继续好好支持自己心目中喜欢的艺人或球星,稳固他们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
当然也希望潘梦莹能真正对其行为作出表示,躲藏下去有何用,不如勇敢面对自己闹出来的烂摊子,想让谁帮你收拾?
正所谓天涯何处无芳草世态炎凉变迁极速
一切终将会恢复风平浪静
就这样 睡觉 - -


1楼2013-07-31 01:43回复
    针对潘梦莹事件,咱作为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对此做了简单的分析.
    首先,潘梦莹在微博上对权志龙、梅西等人进行公开性侮辱,侵犯了权志龙及众星的名誉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我国《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筹划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因为潘梦莹的行为会受到一定的制裁,如果她麻麻真的向法院提起上诉的话,法院将会先对其侮辱明星的事件进行制裁二才审理她在网络上被攻击的案件,so,潘妈妈应该先为自己的女儿着想.
    更何况,跟我们这些粉丝道歉有何用,潘若能对所侮辱的各明星道歉并求得各明星原谅才是拯救她自己的好方法
    其次,我们在网络上这样攻击和人肉一个未成年人,也同样侵犯了其人格权及隐私权,我们也违法了 - -
    然而,她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及制裁终还是会由潘梦莹承担,尽管她只是未成年人,违法就是违法,一旦审理就必须接受相应的制裁
    粉丝的力量是强大的,若潘想不受到任何一丝伤害这是绝不可能的。
    好了真的要睡觉了 - -


    2楼2013-07-31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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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13 13: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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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糕富帅你还是政法大学的呀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3-07-31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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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2013-07-31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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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3-07-31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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