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说认为权力来源于人民的让与。不管它正确与否,现在行使权力的主体必然是政府的各个部门,这种行使不管是带人民行使,还是自主行使其实都不重要,重要的在于权力不在政府工作人员的手上,而在政府本身。也就是说政府工作人员本身是没有权力的,本质上来说工作人员只是替政府完成行使权力的工作,那么他们在工作时是不应有喜恶的,而应当公正无情的对待一件涉及权力的事。例如税务专管员是带政府行使国家征税权,法官是带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他们便只能根据材料确立征税的情况或案件的结果,其本身并没有资格决定事情如何发展的权力。
但就目前来说,事实显然不是这样,工作人员的喜怒直接影响到群众办事的成败,这导致许多人民群众不得不哄着他们办事,甚至不惜犯罪的给予他们私利,这就是说一些犯罪事实上产生于工作人员恶劣态度。比如我的亲身经历,有个人抵押了房子给我们公司,后来事情结束,我们去解除抵押时,工作人员态度极差,说我们这个不符合解除条件,抵押人没办法,当即从桌子下面给了他200块,他态度立即改变,说这件事我汇报下领导应该没问题的。
另一方面,工作人员长期得到群众的惯宠,便对不恭维他们的不讨好他们的人民群众态度极差,这从根本上是政府形象的严重破坏,毕竟说白了,一个官员你贪多少,和老百姓没半毛钱关系,但你态度差,羞辱伤害群众,却是直接伤及对方的心灵,让群众对政府产生恶感,不信任感,导致政府作群众工作的难度大增,使得本来简单的事情,变得更难,更花钱,更耗人力,这危害难道比贪污小?这难道不是在犯罪?
但就目前来说,事实显然不是这样,工作人员的喜怒直接影响到群众办事的成败,这导致许多人民群众不得不哄着他们办事,甚至不惜犯罪的给予他们私利,这就是说一些犯罪事实上产生于工作人员恶劣态度。比如我的亲身经历,有个人抵押了房子给我们公司,后来事情结束,我们去解除抵押时,工作人员态度极差,说我们这个不符合解除条件,抵押人没办法,当即从桌子下面给了他200块,他态度立即改变,说这件事我汇报下领导应该没问题的。
另一方面,工作人员长期得到群众的惯宠,便对不恭维他们的不讨好他们的人民群众态度极差,这从根本上是政府形象的严重破坏,毕竟说白了,一个官员你贪多少,和老百姓没半毛钱关系,但你态度差,羞辱伤害群众,却是直接伤及对方的心灵,让群众对政府产生恶感,不信任感,导致政府作群众工作的难度大增,使得本来简单的事情,变得更难,更花钱,更耗人力,这危害难道比贪污小?这难道不是在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