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海硕是不是该给客户一个说法——地下室小房当时缴费2万元说多退少补,现在都过去半年多了都要交房了也该核算出实际费用了吧,多的钱是不是该归还客户了?3月份交房到现在还没有到达交房条件而开发商又要交三万元押金是不是要转移客户的注意力让客户不追究交房延迟违约金(推迟一个月每户1000元)。现县政府要求不用缴纳3万元是不是针对延迟交房的违约金给客户 一个说法?我们实际考察过现海硕还没有达到交房条件而海硕售楼部已下发交房通知是不是以后开发商又要扯皮说交房日期是5月底而不是准确交房日期?是不是又要针对违约金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