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今年30出头,在银行工作,前几年离婚后单身。去年,单位来了位女同事陈某。刘某觉得女同事不错,渐渐对她产生了好感,也多次约陈某,但陈某都以没空推脱。陈某在刘某眼中显得很神秘,刘某决定到她家一探究竟。2012年7月,女同事每天下班乘公交车回家,刘某便骑自行车跟踪。跟了三四次后,刘某摸清了陈某的住所。
2012年8月13日和15日,刘某未经过陈某同意,用私自配制的陈某家钥匙进入陈某家中,翻看陈某电脑并取走一张照片。当月16日中午,刘某上班时约陈某晚上网聊,陈某依然说没空。下班后,刘某越想越想不通,情急之下就想到她家聊天。当晚12点左右,刘某来到陈某家。打开房门后,刘某借着手机亮光来到陈某的卧室,走到床前看陈某睡觉,静静地看了两分钟。突然,陈某看到站在床边的黑影尖叫。刘某逃离现场时与陈某及其父母扭打,造成陈某父母轻微伤,后刘某被警方挡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未经陈某及其家人的允许,擅自进入陈某住所,严重影响她人生活,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据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律链接: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该罪侵犯的是公民住宅安宁权,具体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其中,“侵入”指未经住宅权人同意、许可进入他人住宅,及不顾反对劝阻强行进入他人住宅。住宅是私人生活的载体,是公民隐私权、财产权及其他权利的象征,住宅安宁权属于人身权的一部分,需严格保护。此外,“他人”理解要宽泛,亲戚朋友的住宅也是他人住宅,婚姻存续期间曾共同共有的住房,离婚后分开另住,依法也是他人住宅。房屋租给租客,居住权已发生转移,非法侵入已出租的住宅,也构成本罪。
2012年8月13日和15日,刘某未经过陈某同意,用私自配制的陈某家钥匙进入陈某家中,翻看陈某电脑并取走一张照片。当月16日中午,刘某上班时约陈某晚上网聊,陈某依然说没空。下班后,刘某越想越想不通,情急之下就想到她家聊天。当晚12点左右,刘某来到陈某家。打开房门后,刘某借着手机亮光来到陈某的卧室,走到床前看陈某睡觉,静静地看了两分钟。突然,陈某看到站在床边的黑影尖叫。刘某逃离现场时与陈某及其父母扭打,造成陈某父母轻微伤,后刘某被警方挡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未经陈某及其家人的允许,擅自进入陈某住所,严重影响她人生活,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据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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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该罪侵犯的是公民住宅安宁权,具体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其中,“侵入”指未经住宅权人同意、许可进入他人住宅,及不顾反对劝阻强行进入他人住宅。住宅是私人生活的载体,是公民隐私权、财产权及其他权利的象征,住宅安宁权属于人身权的一部分,需严格保护。此外,“他人”理解要宽泛,亲戚朋友的住宅也是他人住宅,婚姻存续期间曾共同共有的住房,离婚后分开另住,依法也是他人住宅。房屋租给租客,居住权已发生转移,非法侵入已出租的住宅,也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