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被治安员殴打致残,落下终身瘫痪的无辜者,申诉八年,得到的是各级部门相互包庇。面对由治安队的上级来调查治安队员犯罪这样的悖论,能得到公证吗?天天宣扬法律公证的政法机关怎么选择性失明了?“稳定压倒一切”的思维莫非是:官犯罪,假装没看见。民惹官,立即安个罪名?莫非是吃了亏忍着,受了气憋着?而且不是忍一时,是要你忍一辈子来配合“和谐社会”。八年,坚持了八年,冀中星终于忍无可忍!但他依然没有犯罪!他大喊:快躲开,有炸药。说明他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也只伤到了他自己。这能算犯罪吗?我感觉性质和那些自焚者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