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形而上学基础》 杨云飞 译 邓晓芒 校 37页第三段
因此,看起来在自由的理念中,我们其实只是预设了道德法则,即预设了意志本身的自律原则,而未能证明这原则自身就有现实性和客观必然性,并且在此,虽然我们通过至少比以前所做的也许更为精确地规定了这条真正的原则,而越来越取得了某种十分可观的收获,但就这原则的有效性和人们服从它的实践必然性方面来说,我们还没有丝毫进展;因为,如果有人问我们,究竟为什么我们的准则作为某种法则的普遍有效性,必须是我们行动的限制性条件,以及我们把赋予这种行动方式的价值——这种价值据说是如此巨大,以致于任何地方都不可能有什么更高的利益[关切]——建立在什么之上,还有,人们仅仅通过这些就相信他感到了他人格的价值(seinen persönichen Wert),[450]与这价值相比,某种快适或不快适状态的价值似乎都可以无足挂齿了,这又是如何发生的:那么,我们无法给出任何使他满意的回答。
因此,看起来在自由的理念中,我们其实只是预设了道德法则,即预设了意志本身的自律原则,而未能证明这原则自身就有现实性和客观必然性,并且在此,虽然我们通过至少比以前所做的也许更为精确地规定了这条真正的原则,而越来越取得了某种十分可观的收获,但就这原则的有效性和人们服从它的实践必然性方面来说,我们还没有丝毫进展;因为,如果有人问我们,究竟为什么我们的准则作为某种法则的普遍有效性,必须是我们行动的限制性条件,以及我们把赋予这种行动方式的价值——这种价值据说是如此巨大,以致于任何地方都不可能有什么更高的利益[关切]——建立在什么之上,还有,人们仅仅通过这些就相信他感到了他人格的价值(seinen persönichen Wert),[450]与这价值相比,某种快适或不快适状态的价值似乎都可以无足挂齿了,这又是如何发生的:那么,我们无法给出任何使他满意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