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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不成抢个手机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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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抢劫、强奸
  受理地点:溧阳检察院
  侯,四川人,1997年出生。年纪虽不大,侯却早早就和女朋友瑶瑶订婚了。
  侯平时打点小工,钱挣得不算多,都交给瑶瑶保管。而他的手机一直绑定在未来岳父的手机卡上,手机话费由未来岳父代缴。
  寻思着侯的话费一直较多,老丈人让侯某去办张新卡。从瑶瑶那里拿了100元后,候出门买手机卡。
  加油站边的手机店里,侯看着柜台里琳琅满目的新款手机,心动极了。自己的手机早已破旧不堪,侯想换个新的。与营业员一番讨价还价后,侯因为买不起悻悻地离开了。
  看着天色已晚,侯心想,不如拿剩余的钱去买把刀抢笔钱,早点换个新手机。
  买了一把水果刀后,侯开着摩托车在加油站附近转悠。
  一家卖化妆品的小店里,一个瘦弱的小女生还在店里干活。
  “就是她了!”侯走进小店,假装想要买盒去痘痘的产品,在店里看了一个多小时的说明书,确定店里没有其他人。
  9点多,店主小兰忍不住催促,要侯早点离开。
  侯假装去卫生间抽烟,谎称烟头在马桶里冲不掉。
  小兰信以为真,走进卫生间查看。趁小兰弯腰之际,侯从后面一把将小兰抱住。
  看到小兰身材挺好,又穿着短裙,侯顿时萌生了强奸的念头。
  小兰拼命反抗。侯无奈只能松开手,掏出早已准备好的水果刀,逼着小兰坐到里面床上。
  年纪比侯稍大一些的小兰再次反抗,并试着和侯攀谈起来,聊到了侯的女友瑶瑶。
  “我们在这里发生关系也没人知道,不会有人来救你的。”侯根本听不进去,不断拿着水果刀在小兰身上比划。
  见小兰始终不肯就范,侯改变了主意:“你不和我发生关系也可以,我要你店里两样东西,电脑和手机!”
  小兰松了口气,当即答应下来。不过,她说,手机可以给小侯,但电脑是父亲送给她的生日礼物。
  等侯拿着手机离开,小兰立即报了警。
  日前,侯某因涉嫌抢劫罪、强奸罪,被溧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


1楼2013-07-22 09:13回复